[摘要] 鄭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買賣二手房,最好走資金監(jiān)管,不要將首付款交予中介公司。
二手房中介機構作為房地產(chǎn)市場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其真真假假,往往讓購房者摸不著頭腦,不曉得如何應對。為避免掉進購房“陷阱”,以下幾個地方你可得小心謹慎。
【防騙可鑒】
他們上過的當 你就別再上了
記者在暗訪中了解到許多因中介忽悠被騙的案例。
◎案例一:20萬元房款打水漂
鄭州市民陳先生今年7月份在二七區(qū)看中一套房,因為沒有房本,房價比市面上便宜近10萬元。中介公司告訴他可以幫忙過戶并取得房本。陳先生輕信了,交了2萬元定金,簽了“三方合同”,并給中介公司打18萬元首付款。兩個月過去,過戶以及房本的事兒依然沒影。當陳先生再找中介時,發(fā)現(xiàn)中介公司已停止營業(yè)。
◎案例二:付了64萬 過戶手續(xù)遲遲不辦
今年7月11日,鄭州的張女士購買一套122平方米的房子,共101萬元。因為公積金貸款只能申請40萬元,中介再三要求先交付3萬元定金,再打61萬元首付款,并承諾65個工作日辦理好過戶手續(xù)。2個多月過去了,由于公積金貸款審批需要考察,且必須有首付款支付等相關證明,而中介公司卻遲遲不提供相關文件,也多次推遲辦理過戶等相關事宜。
◎案例三:讓中介幫忙過戶 “被交”首付款29萬
王先生看中了朋友的一套138平方米的房子,總價91萬元。兩人商量好后,讓中介公司幫忙辦理過戶手續(xù)。中介公司要求簽訂“三方合同”,稱先交3萬元定金,并要求支付29萬元首付款。王先生考慮應走資金監(jiān)管,中介卻威脅“不交首付款算違約,定金不退回?!睙o奈,王先生將29萬元首付款打進中介公司賬戶。中介承諾5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過戶手續(xù)。兩個月后,中介公司始終不見行動。
【律師說法】 細化合同 保留證據(jù)
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李瑞麗說,二手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好細節(jié)問題,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嚴格明確違約責任,尤其是意向金的交付、上家戶口的遷出、過戶期限的明確等等,避免因租賃或延遲交房而導致買方吃“啞巴虧”。一般情況下,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時交房。
二手房中介一般都預備了重復使用的格式合同,這些合同的利益一般都偏向于中介。買賣雙方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避免簽訂“霸王條款”。另外,在簽訂合同時也要注意合法合規(guī)的問題,對于雙方或三方(包括中介)共同為了少交稅費簽訂的“陰陽合同”等違規(guī)做法,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傷及自身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未促成交易索要一定的費用卻是合理的?!逗贤ā返?27條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交易過程中與對方及中介機構來往的書面材料,如合同、收條、身份證及房產(chǎn)證等證件的復印件,都要注意妥善保存,以免以后有糾紛時因為缺少相關的證據(jù)而處于不利地位。特別是中介或是對方的一些決定自己購買或是出售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堅持對方白紙黑字寫下來,保留相關的證據(jù)就可以有力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管提醒
走資金監(jiān)管 可避免損失
鄭州市房管局辦事大廳工作人員表示,買賣二手房,最好走資金監(jiān)管,不要將首付款交予中介公司。因為房屋歸誰所有,以房產(chǎn)機關的登記為準,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通過資金監(jiān)管來約束房產(chǎn)交易,能使交易過程中資金、產(chǎn)權交割得到有效保證。
該工作人員說,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審議通過《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掇k法》要求所租售的房屋明碼標價,嚴禁吃差價;禁止中介機構直接炒賣房屋或當二房東群租;對于每筆交易,房產(chǎn)經(jīng)紀人必須簽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證其對所租售的房屋負責,而不是一股腦把責任都推給公司。
《辦法》還規(guī)定,在資金監(jiān)管方面,將通過銀行設立保證金賬戶,確保二手房交易資金不被挪作他用或被攜款潛逃。
鄭州也早在2010年就推行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jiān)管制度,可以避免被騙情況的發(fā)生。
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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