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媒體對云南“不合理低價游”問題進行了調查曝光,云南省及大理、保山、德宏有關部門立即做出部署,對相關涉事企業(yè)及人員開展調查。6家購物店、3名導游和1家旅行社被查處。
近日,有媒體對云南“不合理低價游”問題進行了調查曝光,云南省及大理、保山、德宏有關部門立即做出部署,對相關涉事企業(yè)及人員開展調查。6家購物店、3名導游和1家旅行社被查處。
近些年,“低價游”飽受詬病,卻一直屢禁不止、禁而不絕。一些所謂“低價游”旅行團實際已變成宰客坑客、視游客權益為案上魚肉的“購物團”,從旅行社到導游再到景區(qū)購物場所,上下游銜接,彼此心照不宣。
分析原因,各方都難辭其咎:對于相關市場主體來說,法律意識淡薄,在利益驅動下不惜違法違規(guī)、破壞交易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地方政府及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不嚴,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也縱容了違法經營的存在;對于消費者來說,一些游客貪圖便宜,不顧旅游產品成本一味追求低價,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低價游的市場需求。
任由“低價游”問題長期存在甚至愈演愈烈,不但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市場公平,讓游客合法權益失去保障,同時還可能損害整個旅游市場以及相關景區(qū)景點的市場聲譽和形象,負向外溢效應不可小覷。
徹底解決“低價游”問題,需要從幾個方面共同使力,發(fā)揮合力,形成威力。一是監(jiān)管部門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對那些違法違規(guī)的市場主體絕不姑息,治密監(jiān)督網,露頭就打,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二是增強市場透明度,尤其是盡量減少旅行社與游客間的信息不對稱,比如可要求在旅游合同中將有無購物、幾次購物、購物地點等以清單形式列明,堵塞不良從業(yè)者混水摸魚、玩貓膩的空間。三是建立不良從業(yè)者及從業(yè)人員黑名單制,從而加大其違法成本,倒逼市場主體增強知止心、知畏心、知恥心,以防被“紅牌罰下”失去上場機會。四是加強游客對個人旅游權益的自我保護意識,提升消費理性,對那些價格明顯低于成本的旅游產品保持警覺。(毛同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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