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涉億元特大傳銷案開庭 38個頭目受審
以“陽光工程”、“連鎖經營”、“資本運作”為名,以所謂國家扶持、政策允許、扶貧開發(fā)、“兩年內即可成為千成富翁”的假象蠱惑人心。去年7月,許昌警方將這個跨省特大傳銷團伙一舉搗毀。5月15日,許昌縣法院已開庭審理這起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該案被當庭公訴的傳銷頭目多達38人,嫌疑人橫跨6省作案,涉案傳銷金額上億元。
案情
特大傳銷案,涉案上億元
2009年以來,被告人文某某、柳某某、袁某某等38人以“陽光工程”、“連鎖經營”、“資本運作”為名,將各自的親戚、朋友等騙至許昌,對其輪番交替“洗腦”,灌輸以所謂的國家扶持、政策允許、扶貧開發(fā)、“兩年內即可成為千成富翁”的假象蠱惑人心,致河南、安徽、湖南等外地人員加入傳銷網絡體系,從事傳銷活動。
據了解,該案涉及6個省,參與人員眾多,涉案傳銷金額巨大,是一個特大跨省傳銷團伙。
公訴機關指控,該傳銷組織以純虛擬的份額作為“產品”,通過廣泛發(fā)展人員購買份額,建立上下級網絡關系,由其上線人員對所購份額按比例逐級瓜分。“資本運作”建立起“五級三晉制”的發(fā)展模式。新人加入組織,至少要購買1份產品,第一份產品的價格為3800元(含500元服裝費),每人購買的份額最高不得超過21份,從第2份到第21份,每份產品的價格為3300元,但產品都無實物對應,號稱“純資本運作”。
審理
38頭目,被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指控,參與者購買1至2份產品則可獲得實習業(yè)務員身份,參與者及其下線累計購買3至9份產品則可獲得業(yè)務組長身份,累計購買10至64份產品則可獲得業(yè)務主任身份,累計購買65至599份產品則可獲得業(yè)務經理身份,累計購買產品達600份以上則可獲得高級經理身份。該傳銷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建立了上層設立“體系總裁”、“市總”、“老總”、“直總”等管理層級,下層團隊設立“大總管”、“申購總管”、“自律總管”、“自配窗口”、“能力窗口”、“家庭窗口”等職能崗位。先后在河南省許昌市、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蕪湖市、湖南省長沙市等地,大肆開展傳銷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文某某等38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欺騙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提醒
“1040工程”是傳銷騙局
該犯罪團伙聲稱“1040工程”是一項政府項目,是政府提供平臺,引進民間閑散資金進入,進行再分配的項目。對此,法官提醒說,傳銷就是一場瓜分金錢的游戲,傳銷組織成員拿著親朋好友的錢一級一級瓜分,大家不要被這類“天上掉餡餅”的謊言所蒙蔽。
此案從5月5日開始審理,由于案情復雜,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騙局“1040工程”:參與者繳納69800元,申購21份沒有任何產品的份額后,次月即返還提成1.9萬元,然后發(fā)展3名下線并提成,每個下線再往下發(fā)展,以此類推。當下線累積到超過29人時可晉升為老總,每月支取高額工資,直到賺夠1040萬元便可出局,完成一輪所謂的“資本運作”。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張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