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1 06:52:00 來源:市場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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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輝忙于電話找工作,表示將自食其力。
昨日,記者從浙江省高院獲悉,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但張高平叔侄稱昨天才知道這個結果,表示很無奈,稱不想去拿這筆賠償,將繼續(xù)與律師商量。
不滿意又能怎么樣?
昨日下午5時許,記者趕到張高發(fā)的家時,張高平叔侄倆都在屋子里,想與張高平聊上幾句很難,剛通完話手機又響了。“從早上到現在,接了很多媒體記者的電話?!彼f,他也是當天才知道的消息,賠償結果是律師通知哥哥張高發(fā)的,錢還未拿到,也不想去拿。
接受電話采訪,張高平一遍遍重復著同樣的幾句話:“我有什么滿意不滿意,我滿意又怎么樣,不滿意又能怎么樣?我不關心這個,現在關心的是找工作?!?/p>
記者了解到,4月26日,張高發(fā)披露叔侄倆提起702萬元索賠,遭到了律師的反對,認為很多要求不符合法律框架。5月2日,張輝、張高平分別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浙江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兩人共申請國家賠償金266萬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日立案。
“案件審查期間,我們分別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并增加3萬元的醫(yī)療費賠償請求?!睆堓x說。
結果出乎意料之外
但浙江省高院做出的賠償決定,與張高平叔侄近300萬的賠償請求,有了很大的差距。
浙江高院審查后認為,張輝、張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經再審改判無罪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之規(guī)定,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7306萬元。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張輝、張高平被錯誤定罪量刑、刑罰執(zhí)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響等具體情況,決定分別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至于賠償請求人張輝、張高平提出的律師費、醫(yī)療費、車輛轉賣差價損失等其他賠償請求,依法均不屬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范圍。
“買套房子就沒有了”
“十年冤案,回家連房子都破敗了,如今連房子都沒得住?!睆埜咂秸f,再說100多萬能干什么,買一套房子就沒有了。
“那你會繼續(xù)申訴嗎?”
“我只是個老百姓,申訴有那么容易嗎?我能有今天還得感謝媒體,和幫助我的幾位恩人?!睆埜咂秸f,但對這一賠償結果,他會與律師商量后再說。
從村頭轉了一圈回到家的張高發(fā),情緒很是低落。面對記者的提問,他沒好氣地說:“對這個賠償金額肯定不服。比如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這些都是實際造成的損失,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的話,那總得有人來賠?!?/p>
在記者采訪中,張輝話語不多,不停地撥打電話,他向記者表示,得盡快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但對應得的賠償我們還會盡力爭取?!彼f。(孫玲娟 記者張火旺 陳明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