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2 16:4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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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舊金山8月1日電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當地時間8月1日表示,芝加哥一家律師事務所涉嫌違反聯邦法律,在45天禁止期內主動接觸韓亞空難乘客及家屬招徠生意。
7月6日,韓國韓亞航空公司一架客機在舊金山國際機場著陸時失事,事故造成3名中國中學生遇難,181人受傷。根據美國聯邦法律規(guī)定,空難受害人可以尋求法律幫助,但禁止律師在45天內主動接觸受害人。
空難9天后,總部設在芝加哥的瑞貝克律師事務所(Ribbeck Law Chartered)于7月15日發(fā)布消息稱,代表83名受害人向波音公司提起法律訴訟,其中包括中國籍、美國籍和韓國籍乘客。
瑞貝克空難部門主任律師莫妮卡·R。凱莉(Monica R. Kelly)曾于7月15日前后在舊金山灣區(qū)與乘客見面,并分別接受當地華文報紙和電視臺訪問。她提及,這是韓亞空難后在美國提起的第一個法律訴訟。
NTSB女發(fā)言人凱莉·南特爾(Kelly Nantel)8月1日對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表示,接到數宗投訴指稱,有律師事務所涉嫌違反聯邦法律規(guī)定,在空難后45天內主動接近空難受害人,招徠顧客并提供法律服務。
南特爾指出,瑞貝克律所不僅在網站上告訴乘客如何尋找空難律師服務,還在空難后派出律師到舊金山機場附近與乘客接觸,為此,NTSB已向舊金山市警察局通告此事件。
瑞貝克網站顯示其在上海、倫敦、首爾和利馬等地設有分所。
據美聯社在上海的記者報道,瑞貝克上海分所的王姓律師曾向中國乘客及家屬提供瑞貝克的文件,并告知訴訟應在美國,而不是中國或韓國,并提及律師即將從芝加哥到舊金山機場與乘客見面。
美國曾在1996年實行一項聯邦法律,列出空難后航空公司的責任和NTSB如何協(xié)助受害人及其家屬,其中一項內容是空難30天內禁止律師主動接觸受害人及家屬。2000年,聯邦法律又將30天期限延長至45天。違反律師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如果受害人或家屬主動尋找律師并簽署協(xié)議則不受此限。
南特爾表示,NTSB的權限僅限于將律師事務所的違法活動提交給當地律師監(jiān)管機構,是否就此調查則由該機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