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3 08:29:00 來源:新京報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2009年7月22日,巴西圣保羅,巴西環(huán)境部門從英國進口的41個集裝箱中檢查出1400噸生活垃圾,其中包括電池、衣物和避孕套等生活垃圾。
據英國媒體近日的一篇報道,英國承認每年約有1200萬噸的“綠色垃圾”被從英國運送到非洲、印度、印尼和中國等發(fā)展中國家;而早在2005年的一家英國媒體就報道了類似事件,雅加達的海關發(fā)現一批從英國運來的500噸家庭垃圾被裝在集裝箱里。為何禁止向發(fā)展中國家輸出有害廢棄物的《巴塞爾公約》失效?專家認為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因為執(zhí)法不嚴等原因使非法轉移垃圾的問題繼續(xù)存在。
不再新鮮的洋垃圾
洋垃圾已經不是一個新話題,近年來不斷有英國媒體曝出,英國垃圾出現在非洲、亞洲、南美等地的發(fā)展中國家,有的以綠色垃圾的名義卻并非“綠色”;同時垃圾被運到發(fā)展中國家并沒有得到妥善處理,而對當地造成危害。
英國《每日郵報》近日報道了一起“垃圾回收利用大騙局”,稱1200萬噸在英國國內經過分類的生活垃圾被運往中國、印度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家。根據法律規(guī)定,這些垃圾一旦運往國外必須回收利用,但英國方面承認在這些國家,許多垃圾只是埋掉了事。
同時英國環(huán)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承認,每年運往國外的1200萬噸“綠色”垃圾的命運是不受他們控制的,英國各地的政府依賴承包商來處理垃圾,將垃圾運往國外的產業(yè)規(guī)模甚至在過去10年中翻了一番。
據報道,除家庭垃圾外,傾倒到亞洲的其他垃圾還包括運往非洲的廢棄電視和電腦與運到中國的舊輪胎等。事實上向發(fā)展中國家運送洋垃圾并不是新鮮事。
據2009年的英國政府數據顯示,每年有約45萬噸的電子垃圾達到了英國廢舊電器和電子產品法的環(huán)境要求,被出售,而據不完全統(tǒng)計,英國當時每年所產生的電子垃圾約50萬噸,回收行業(yè)的報告顯示,被標記為危險垃圾的約1萬噸的廢舊電視和2.3萬噸的廢舊電腦被非法運送到了非洲地區(qū)。
為控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1989年在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規(guī)劃署主持下通過了《巴塞爾公約》,根據該公約,所有有害廢棄物的越境轉移都必須得到進口國及出口國的同意才能進行。為進一步控制有害廢棄物的轉移問題,1995年通過的“巴塞爾禁令”則禁止發(fā)達國家向發(fā)展中國家輸出有害廢棄物。
《巴塞爾公約》是有效控制有害物質毒害的重要國際公約,而且具國際法的效力,本應成為世界各國限制有害廢棄物出境的最有力屏障,可是事實顯示這一公約已然成為“一紙空文”。
利益鏈的頂端是回收公司
非法轉移的垃圾為回收公司帶來了“巨額的利潤”。
“洋垃圾”對進口國家環(huán)境造成嚴重危害。據介紹,“洋垃圾”中的電子垃圾和廢塑料垃圾等是不可降解的,尤其電子垃圾包含1000多種不同成分,會釋放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存在潛在的長期性的影響。非法掩埋后的電子垃圾和塑料垃圾往往經過上百年都無法降解,而如果堆積的話,隨著風吹雨淋會進一步滲透,甚至造成包括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和菌類繁生在內的各種問題,危害甚廣。
在非法轉移垃圾過程中,最大受益者是回收公司。據英國《衛(wèi)報》2012年報道,在大規(guī)模垃圾出口的背后,有巨大的經濟利益。英國地方政府要向垃圾處理公司支付每噸35英鎊的費用,而垃圾公司根本不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就裝進集裝箱,省下了大筆垃圾處理費用。
瞞報是“洋垃圾”入關法寶
通過填寫報關單對“洋垃圾”進行瞞報、偽報是“洋垃圾”入關的常用的手段。
英國的洋垃圾運到發(fā)展中國家,只需要幾步。第一步是取得證件。想要拿到證件十分容易,因為英國規(guī)定出口受污染垃圾為違法行為,但是出口“混合型”的“綠色垃圾”則是免費的,“沒有特別的監(jiān)管,所以很容易取得執(zhí)照”。
第二步則是將垃圾裝箱,利用回程空駛的巨輪將垃圾運出。由于中英的貿易逆差,很多巨輪返航亞洲的時候都是空駛,回收公司利用這一條件,將生活垃圾和電子垃圾申報成“干凈的廢紙”或“電腦”等“混合型”綠色垃圾裝船出口。
出口后的貨輪有時會沿途再裝載歐洲其余地方的“洋垃圾”,若途經非洲,就會將部分垃圾卸在非洲,然后駛向東亞等國,將垃圾卸在中國、印度、印尼等發(fā)展中國家。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式軍對本報記者表示,通過填寫報關單對“洋垃圾”進行瞞報、偽報是“洋垃圾”入關的常用的手段。根據國際公約和我國的相關法律,明令禁止危險廢棄物,包括我們俗稱的“洋垃圾”的跨境轉移。對中國而言,廢棄物中,只有可以作為廢物再利用的部分,即可回收垃圾經過合法審批程序之后才可能進口。如果不遵循審批程序就是非法轉移,包括跨國垃圾填埋也是非法轉移的一種。非法轉移垃圾這種行為違反了《巴塞爾公約》,也違反了我國的有關廢棄物防治的法律。法律層面不允許出現非法轉移垃圾這種情況,出現問題,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因為執(zhí)法不嚴。
1200萬噸
每年約有1200萬噸的“綠色垃圾”被從英國運送到了非洲、印度、印尼和中國等發(fā)展中國家。
35英鎊/噸
大規(guī)模垃圾出口的背后,有巨大的經濟利益,英國地方政府要向垃圾處理公司支付每噸35英鎊的費用,而垃圾公司根本不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就裝進集裝箱,省下了大筆垃圾處理費用。
1000多種
“洋垃圾”中的電子垃圾和廢塑料垃圾等是不可降解的,尤其電子垃圾包含1000多種不同成分,會釋放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存在潛在的長期性的影響。
180個
《巴塞爾公約》是有效控制有害物質毒害的重要國際公約,而且具國際法的效力。目前有53個締約方,180個成員。
■ 追問
“洋垃圾”如何監(jiān)管?
切斷利益鏈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式軍認為這種監(jiān)管應該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針對“洋垃圾”的運輸者。包括整條運輸線和填埋線,對這些以“洋垃圾”為經濟來源的公司進行調查、切斷利益鏈條;第二類則是監(jiān)管部門自身應該審視是否有監(jiān)管不力的情況,兩類群體應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何應對“洋垃圾”?
建回收體系
某知名環(huán)保組織的東亞辦公室污染防治項目經理馬天杰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存在的較大問題是電子垃圾的回收渠道沒有建立起來。比如在中國,國內產生的大量電子垃圾通過街頭游商等不規(guī)范渠道流入地下拆解作坊,而正規(guī)的、有資質的拆解企業(yè)則存在“吃不飽”的現象。
政府應著力在建立回收渠道等方面做文章,對正規(guī)回收企業(yè)進行支持,對消費者給予激勵措施,鼓勵廢棄電子產品向正規(guī)回收企業(yè)流動。與此同時,電子產品的生產企業(yè)應建立自己產品的回收體系,防止企業(yè)產品在壽命到期后造成環(huán)境污染。
?。ㄓ浾?韓旭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