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未“實名存錢”取款遭拒 將銀行起訴
16年前,韓先生用兒子的乳名“明明”在銀行存款8萬余,可之后銀行業(yè)實行了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如今想取取不出來,只好起訴追討存款。昨日,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存錢之前還未實行賬戶實名制
1999年1月17日,韓先生以3歲兒子的乳名“明明”之名,在一家銀行公主墳儲蓄所存入8萬余,存期5年。2013年12月,韓先生持存單原件,要求提取上述存款遭到拒絕,而此時該行公主墳儲蓄所已撤銷,于是他將該儲蓄所的上級支行訴至法院,請求支付本金及利息。
韓先生的律師劉連娣說,韓先生當時辦理存單時,銀行并未實行實名制,于是就用了個乳名。這張存單拿回家后放到了保險柜,但保險柜鑰匙又丟了,2004年存單到期后也沒法取,直到2013年搬家時才找到鑰匙。
昨日上午該案開庭,原告還申請了兩位家人到庭作為證明,希望證明“明明”確實是他孩子的乳名,以及1999年1月17日當天他存完錢拿了存單回家時的場景。不過由于媒體關注,韓先生和兩位證人幾經(jīng)考慮后拒絕了露面,10時許此案才開庭。
銀行稱儲戶應舉證存單所有權
據(jù)銀行方面統(tǒng)計,截至2015年2月5日,這筆存款本息合計10萬余。不過銀行代理人表示,自2000年起銀行業(yè)開始實行實名制,之后只能“照章辦事”,原告應對存單的所有權具有舉證責任,而不在銀行。
此外,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2007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等還發(fā)布了《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昨日,銀行代理人表示,正是這份《管理辦法》規(guī)定,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xiàn)金存取業(yè)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由于證人因故未到庭,本案將擇日再開庭審理。原告代理人劉連娣表示,除了本案這張存單,還有其他匿名存單也面臨這個問題。
銀行代理人不愿透露有多少類似韓先生這樣因為實名制遺留的案例,只表示在現(xiàn)行規(guī)定下,只能等待法院判決后辦理相關業(yè)務。
新聞背景
資料顯示,2000年,個人存款賬戶開始實行實名制,這么做的背景是一些犯罪分子使用匿名賬戶從事貪腐、詐騙案件,而為了從源頭上遏制這些違法犯罪活動,央行力推實名制。在這期間,陸陸續(xù)續(xù)開始清理匿名賬戶,儲戶可以憑借證件、密碼、存單等到銀行完善資料。2007年,央行還和公安部門建立了“聯(lián)網(wǎng)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tǒng)”,在全國范圍內(nèi)掀起儲戶身份核實風暴,徹底實現(xiàn)了實名制。(記者 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