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 08:51: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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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徒弟的陳明因為一個玩笑和師傅劉女士發(fā)生爭吵。陳明掐住劉女士的脖子長達1分鐘,導(dǎo)致師傅身亡。陳明辯稱,他是和師傅開玩笑想嚇唬對方,但這一說法沒有被法院采信。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明有期徒刑15年。
1990年2月生人的陳明是河北廊坊人,案發(fā)前在北京化工廠上班。被陳明掐死的劉女士是北京市通州區(qū)人,去世前也在北京化工廠上班,是陳明的師傅,兩人關(guān)系很好。
檢方指控,陳明于2012年11月17日20時許,在本市大興區(qū)安定鎮(zhèn)北京化工廠有機合成車間二層的休息室內(nèi),因瑣事與37歲的劉女士發(fā)生爭執(zhí),后陳明用手掐扼劉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陳明投案。檢方認為,陳明涉嫌故意殺人罪。
陳明供述稱,事發(fā)當日恰逢周六,大多數(shù)工人休息,他和師傅劉女士加班。晚上7點左右,陳明干完活和師傅聊天時,接到母親催促回家的電話,他拍了師傅肩膀一下,說“老子回家了”。這句話引起師傅的不滿,師傅回手給了陳明三個耳光。爭吵中,陳明揪住師傅的脖領(lǐng)子,掐了1分鐘左右才松手。當時,師傅倒地,陳明曾做人工呼吸但無濟于事。
開庭時,公訴人認為陳明屬于故意殺人,而并非過失致人死亡,建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陳明的律師則認為,陳明的行為是過失致人死亡。理由是平時兩人關(guān)系很好,陳明沒有殺死劉女士的主觀故意。而且劉女士暈厥后,陳明立刻對其進行人工呼吸,并將劉女士送醫(yī)。
法院認為,人被掐窒息需要有一個過程,陳明作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應(yīng)當明知長時間扼壓他人頸部會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還持續(xù)扼壓劉女士的頸部。陳明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鑒于他犯罪后能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陳明對劉女士有一定救治行為;而且在案件審理期間陳明的家屬能夠積極賠償死者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因此,法院對陳明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