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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新聞

男孩當街哭鬧找媽媽 姑媽被當人販遭暴打

6月14日晚,熱心市民彭安甲、彭安乙兩姐妹路過宜賓小北街時,發(fā)現(xiàn)一中年婦女帶著一個兩歲多一直哭鬧找媽媽的孩子,形跡可疑。其二是圍觀群眾法制意識淡薄,未經調查核實,想當然給事件定性,給當事人亂扣上了“人販子”的帽子,人多嘴雜,以訛傳訛導致事態(tài)升級。

  6月14日晚,熱心市民彭安甲、彭安乙兩姐妹路過宜賓小北街時,發(fā)現(xiàn)一中年婦女帶著一個兩歲多一直哭鬧找媽媽的孩子,形跡可疑。彭氏姐妹懷疑小孩被人拐騙,遂攔下婦女進行質問,引發(fā)上百人圍觀。結果,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中年婦女肖梅玲,是懷中兩歲男童七七(小名)的親姑姑。而此時,肖梅玲鼻子流血,經診斷為鼻梁骨折。肖梅玲稱,混亂中有名中年男子揮拳打她,當?shù)鼐揭呀槿胝{查并發(fā)布協(xié)查通報,尋找打人男子。

  警方

  群眾想當然了應及時報警

  據(jù)出警派出所副所長陳勁分析,發(fā)生這樣的“誤會”,主要是兩個原因:

  一是當事婦女非常緊張,說不清自己和孩子的關系,導致圍觀群眾誤認為她和孩子的關系有問題。

  其二是圍觀群眾法制意識淡薄,未經調查核實,想當然給事件定性,給當事人亂扣上了“人販子”的帽子,人多嘴雜,以訛傳訛導致事態(tài)升級。

  陳勁說,市民熱心、警惕性高是好事情,但任何事都要依法辦理。任何人任何事未經公安機關調查,都不能隨意定性?!跋M蠹医窈笥龅筋愃魄闆r,及時撥打110報警?!?/p>

  律師

  打人者行為具一定違法性

  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本案中,打人者的行為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已構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具有一定的違法性。郭剛律師提醒,無論是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還是見義勇為性質的扭送,除客觀上已明顯可判斷行為人已經違法外,法律本身還都對此規(guī)定有一定程度的容忍度,若超過容忍度一樣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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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wǎng)上盛傳

  “婦女抱搶娃娃”

  警方調查:婦女系孩子姑姑

  6月14日21時20分許,微信朋友圈盛傳這樣一條消息:“宜賓咸西街剛發(fā)生搶抱娃兒事件,娃娃奶奶帶著兩歲多的小男孩,一個不留神就被一中年婦女抱走,幸好發(fā)現(xiàn)得快,眾多熱心群眾追上并將娃兒奪回!把那女的打慘了,現(xiàn)扭送到東城派出所!請看好自家孩子!”微信消息還配發(fā)了四張照片,其中一張是兒童哭泣照片;另一張為疑似被打中年婦女坐在三輪車上哭泣。另兩張照片則顯示,現(xiàn)場擠滿了群眾。

  該消息一經發(fā)出,網(wǎng)友們紛紛轉發(fā),很多家長表示“繃緊了神經”,但也有人質疑是假消息。昨日,孩子的母親王女士向成都商報記者證實,微信朋友圈這個看似充滿正能量的“熱心群眾抓人販子”事件,不過是過路群眾誤將孩子姑媽誤認成人販子的“烏龍事件”。

  王女士告訴記者,當日19時30多分,兒子“七七”在她和姑姑肖梅玲的帶領下,準備前往敘府商城玩。途中,她接到電話有急事需處理,于是給兒子和姐姐招了輛人力三輪車,自己則坐出租車離開。當日20時左右,她突然接到在外地打工的丈夫電話,說大姐肖梅玲被人誤當成人販子打了,大人和孩子都被送到了派出所。

  “我大姐49歲,是翠屏區(qū)象鼻街道人,這兩年一直幫我們帶孩子,但她頭腦不大清楚,表達能力很差。”王女士說,她趕到宜賓東城派出所時,兩歲半的兒子開口就問:“媽媽你來了呀?”此時,大姐肖梅玲坐在椅子上,臉上有血跡。后經調查,警方再次確認了王女士與孩子的關系,也確認肖梅玲不是人販子,而是孩子的親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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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場還原

  警方趕到時婦女被圍

  群眾紛紛指責她是人販子

  翠屏區(qū)公安分局東城派出所民警楊朝波介紹,當日19時50分許,派出所接到指令,有群眾在城區(qū)小北街擋獲一名疑似人販子?!拔覀冓s到現(xiàn)場時,路上圍了百多人,一片混亂?!?/p>

  民警分開人群看到,一名50歲左右的婦女坐在三輪車上,懷里抱著個兩歲男童大聲哭喊著,圍觀群眾紛紛指責她就是“人販子”,婦女則大聲回應“他就是我的娃兒”。民警現(xiàn)場詢問中年婦女和孩子的關系,以及孩子父親的姓名、電話,但婦女不回答,只是哭喊“娃兒就是我的”。

  “我們勸她到派出所說清情況,但婦女不聽,不交出孩子也不下車?!睏畛ㄕf,因現(xiàn)場混亂,婦女和圍觀群眾的情緒都非常激動。民警擔心現(xiàn)場失控,遂從婦女手中接過孩子,帶到了警車上?!拔覀儼押⒆颖н^來后,婦女還是抱住三輪車不下來,群眾的情緒更激動,看不清有多少只手伸過來拉她?!睏畛ㄕf,后來婦女被帶到派出所,聲稱有人打了她。冷靜下來后,婦女說她叫肖某某,孩子是弟弟的兒子,其弟叫肖傳凱。

  警方隨后查到肖傳凱的電話,初步確認了婦女名字和身份。此后,孩子母親王女士趕來,孩子直接叫其媽媽。民警根據(jù)戶籍信息,對王女士和孩子的身份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兩人確為母子關系。王女士也證實了婦女叫肖梅玲,確實是孩子的親姑姑。

  昨晚,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發(fā)文稱:“伸張正義沒錯,但正義不是施暴,請把這個施暴者找出來,還我姐姐一個公道,不需要他賠錢,但是必須賠禮道歉?!彼粲醮蛉四凶幽苤鲃诱境鰜?,也請求現(xiàn)場群眾提供打人男子的相關線索。昨日上午,王女士和肖梅玲再次前往東城派出所報案稱遭到毆打,致鼻梁骨骨折,并提供了一張疑似打人者的照片。目前警方已發(fā)布協(xié)查通報,正在查找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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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作俑者

  “我們出發(fā)點是好的”

  熱心姐妹得知真相有些自責

  雖然警方很快查清了這起“烏龍事件”,還了肖梅玲的清白。但最先懷疑肖梅玲是人販子并將她攔下的彭安甲、彭安乙兩姐妹,內心還是有點自責。

  彭安甲告訴記者,當時她和姐姐彭安乙路過小北街,發(fā)現(xiàn)前方三輪車上,一個婦女帶著的孩子哭得特別兇,大聲叫喊要媽媽。而婦女死死抓住孩子的手?!拔覀兙秃芫?,跟著三輪車走了一段路?!眱山忝酶櫫艘魂?,有些懷疑:這娃兒哭得這么兇,這女的會不會是人販子?“我姐姐說跟上去,攔她下來問問?!迸戆布渍f,兩人隨后追上三輪車,質問婦女:“娃兒哭得這么厲害,你是不是人販子哦?”婦女回答:“我是他“大爸”(姑媽)?!?/p>

  “那他父母呢?”彭家姐妹追問,婦女說孩子媽媽坐出租車走了。婦女的話加深了姐妹倆的懷疑,于是拿出手機給婦女拍照,婦女一邊躲閃,一邊催促三輪師傅快走。婦女的躲避行為更讓姐妹倆懷疑,兩人攔住三輪車并給三輪師傅拍照?!拔覀兘o三輪師傅說‘你要是敢?guī)е?,你就是幫兇’?!迸戆布赘嬖V記者,三輪師傅一聽,就把車停在了路邊。

  彭安甲說,這時圍觀的人也越來越多?!拔覀冇謫査⒆由蛾P系,她更說不清楚,一會說孩子是她自己的,一會說孩子是他外孫?!迸戆布渍f,圍觀群眾見狀紛紛指責婦女是人販子。后來,她們堅持把婦女和孩子攔下并報警,還一路追到了派出所。直到聽說婦女可能是孩子親人,才離開。

  “當時她說不清和孩子的關系又想跑,大家都認為她就是人販子。”彭安甲得知肖梅玲確系孩子姑媽后表示,這個結果讓她有點意外,也有點過意不去,但她們的出發(fā)點是好的。(除受害人和民警,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透視“打拐烏龍”

  熱情與善意 需警惕“狼來了”的結局

  自2011年中國社科院教授于建嶸在微博上發(fā)起“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活動以來,大眾的熱情和善心被激發(fā),“微博打拐”、“網(wǎng)絡打拐”成為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然而,在熱情背后,現(xiàn)實卻很尷尬———據(jù)媒體公開報道,通過微博打拐解救的兒童雖時而有之,但同時也發(fā)生了大量烏龍事件,比如2014年在網(wǎng)上喧囂一時的“北京地鐵10號線漂亮寶寶被拐”事件,后經警方調查,當事婦女系孩子母親。

  善意的動機、熱情的舉動卻導致一系列“狼來了”的故事結局。對此,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曾表示,“發(fā)現(xiàn)疑似被拐兒童可報警核查,請勿發(fā)布未經核實、來源可疑信息”。

  追問

  “打拐烏龍”為何頻發(fā)?

  面對頻發(fā)的“打拐烏龍”,我們需要思考的是:這樣的烏龍為什么會頻頻發(fā)生?其中,究竟哪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

  [1] 容易冒進的愛心

  從解救被拐兒童的善意出發(fā),無論是對名人還是轉發(fā)的網(wǎng)友而言,“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情不難理解,相信他們都是帶著這份愛心與善意,想通過網(wǎng)絡激發(fā)社會的正能量。倘若成功解救出被拐兒童,無疑是一則人人稱頌的網(wǎng)絡“佳話”。我們無意指責信息發(fā)布者和轉發(fā)者,個人憑借著微博、微信等去保持一份善意的公心,其實彌足珍貴。只是網(wǎng)絡信息“泥沙俱下”,缺乏審慎的愛心也易冒進,不加辨別的善意或可傷人。

  [2] 缺失的自我審查

  我們都知道紙媒不能不加核查便刊登出類似的懷疑照片,但對個人微博卻缺乏這樣的自我審查,而名人微博就傳播影響力而言并不亞于紙媒。粉絲越多,意味著個人微博越具有公共屬性,發(fā)布關涉他人利害關系的信息就越應當慎重,更需要理性地求證核實?;蛟S發(fā)布者、轉發(fā)者無意欺騙,但善意的謊言不僅聚不起社會的正能量,反倒容易招致“狼來了”的故事結局。

  [3] 需厘清的權利邊界

  還是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說得好,“發(fā)現(xiàn)疑似被拐兒童可報警核查,請勿發(fā)布未經核實、來源可疑信息”。對每一個網(wǎng)民而言,打拐“烏龍案”不是指摘與問責,而是一次理性的教導:你有權利懷疑任何人,但不應不加核查便當眾宣揚你的這種懷疑,因為你的權利邊界恰恰就是別人的權利所在。

  思考

  “打拐烏龍”如何正視?

  針對頻發(fā)的“打拐烏龍”事件,記者曾采訪10多位曾轉發(fā)此類消息的網(wǎng)友,不少網(wǎng)友表示,“對于消息的真?zhèn)尾⒉辉谝?,舉手之勞的事,孩子能找到最好,如果沒有丟失孩子那更好”,就是因為有這些“管閑事”的人才解救了那么多被拐兒童,誰都不可能百分之百保證舉報人不存在誤判,大家應該寬容看待。

  不過,也有網(wǎng)友認為,“丟失孩子是件很痛苦的事,怎么能開玩笑?一些人利用網(wǎng)友的善良,肆無忌憚地揮霍好心網(wǎng)友的熱情,不負責任地喊‘狼來了’,會讓熱心網(wǎng)友不再相信網(wǎng)上轉發(fā)的真實尋子信息,不僅會導致真正有需要的家庭陷入困境,也損害了社會的公信良知?!?/p>

  面對“打拐烏龍事件”,著名媒體人閭丘露薇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傳播未成年人照片不妥,在有些國家地區(qū)會惹官司。社會到底是要‘寧可錯殺一千’還是‘寧可不傷害一個無辜’?”(成都商報記者 羅敏)

  綜合羊城晚報、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