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0 09:45:0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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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通過婚戀網站先后認識兩名女子,用愛情結婚名義設下陷阱,先后騙得兩女40萬元。近日,廣州越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男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5月初至2012年7月間,被告人阮某故意隱瞞其已婚的情況,假冒“黃于霖”的身份與被害人小梅交往,后被告人以婚姻承諾為誘餌,以借錢投資為由詐騙被害人共計現金人民幣350000元。
2011年12月至2013年下半年間,被告人阮某故意隱瞞其已婚的情況,假冒“黃于霖”的身份與被害人小潔交往,后被告人以婚姻承諾為誘餌,以借錢投資為由詐騙被害人共計現金人民幣55000元。
庭審中,被告人阮某說,我自己是做貿易生意的,名下有一輛奔馳車,給小梅看過假的駕駛證。其間,他見過小梅父母和弟弟,談過結婚買房的事情。他向小梅借過幾次錢,前幾次都還了。后來為了買房子,他給了小梅15萬元作為定金,后以對房子不滿意的理由,沒有買房。之后,阮某謊稱貨物被海關扣押了,又被黑社會追殺為由,向小梅借錢。小梅給了阮某47萬元現金,除去他自己的15萬元就是32萬元。這些錢被阮某花光。
對于另一個被害人,阮某稱:“2011年底,也是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了小潔,和她一直都有聯系,被抓前三天還一起吃過飯。借了她5.5萬元,我也和她說晚點還給她,她也同意了,之前幾次借她的錢也都還給她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阮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賠兩名被害人并取得兩名被害人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