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后團隊旅游價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 而是其價格水平理性、正常的回歸。
團隊游以往價格相對較低,有很多不合理因素。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徠旅游者,再通過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即社會俗稱的“零負團費”的做法,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guī)律、扭曲的經營模式,對旅游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危害極大。
《旅游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旅游團費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業(yè)各種“潛規(guī)則”、恢復規(guī)范經營模式的正常反應和理性回歸,旅行社上漲的費用主要為游客吃住行的采購費用。如果游客發(fā)現(xiàn)有個別旅行社存在變相抬高團費漲價的問題,可以向當?shù)氐穆糜沃鞴懿块T舉報,旅游主管部門會予以查處。
同時還要特別提醒旅游者,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而吃虧上當。
俗話說沒有免費的午餐,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團費誘使游客報名后,必然會從旅游者的二次消費中彌補其成本和利潤。有的旅游者認為,低團費報名參團比較劃算,還可以購買旅游紀念品帶回家,但旅游者并不了解導游帶其購買的旅游紀念品的價值、質量;還有的旅游者在報團時認為,行程中可以堅決不購物、不加點,實際上,行程中購物店、自費景區(qū)一個接著一個,絕大多數(shù)旅游者會被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返程后感覺毫無旅游的舒適度和愉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