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青出游需防六個風險點
郊游踏青本是一件令人心情愉悅的事情,如果發(fā)生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的事件就太不愉快了。
1、餐飲衛(wèi)生。如在餐館用餐后發(fā)生食物中毒事件,此類糾紛雖然在旅游糾紛中所占比例較小,但一旦發(fā)生,涉案人員會較多,甚至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當事人會分批陸續(xù)訴至法院,并與經營者在救助時機、救助方式、賠償數額、精神損害賠償等方面發(fā)生較大爭議。
2、住宿簡陋。如在農家樂住宿發(fā)生一氧化碳中毒、在浴池洗澡滑倒受傷等。此類糾紛所占比例較大,與農家樂設施簡陋、經營者缺乏安全意識等原因有關。特別是在旅游旺季,某些農家樂經營者搭建幾間簡易房,擺三五張桌子即開張迎客,為事故的發(fā)生埋下隱患。
3、游樂設施。如參與游樂項目,因設施老化、松動、發(fā)生故障而摔傷;參與刺激性項目時發(fā)生猝死等。當前一些農家樂為了攬客,自行安裝秋千、滑梯、蹺蹺板等游樂設施,但存在一些問題,有的部件銹蝕,有的連接部位容易滑脫,有的水泥板產生了裂縫,容易給游玩者造成外傷或更大的傷害。此類糾紛與設施缺乏檢修、維護,經營者未盡合理注意義務以及旅游者個人身體狀況等多種因素有關。
4、探險意外。如攀爬野長城時遭遇雷擊摔下山死亡;驢友組織自助游探索野外原生態(tài)風景區(qū)遭遇意外傷亡。在自助游引發(fā)的傷害事件中,由于沒有特定的旅游經營者及保險人,常常出現傷害發(fā)生后難以及時賠付的問題,而且目前法律并沒有對自助游的組織者和參與者的法律責任進行明確,導致此類糾紛缺乏統(tǒng)一的責任認定標準。
5、集體活動事故。如在單位組織的真人CS比賽中被同事打傷眼睛;單位組織旅游時體力不支溺水身亡;單位組織拓展訓練,因為活動組織不周或者個人逞強出現意外等。此類糾紛往往與經營者無關,而與參與者本人或其他參與人有關,可能涉及侵權責任與工傷認定的競合。
6、兒童游玩隱患多。由于農家樂特殊的地理位置,大多臨河,或是一些大型的生態(tài)旅游園內部就有魚塘、水池,因此每到節(jié)假日,農家樂游客眾多。但農家樂沒有固定的安保人員,又缺乏一些重點部位的提示性標牌,如果帶孩子前來游玩的家長只顧自己取樂,對孩子缺乏監(jiān)管很容易發(fā)生傷害事故。此外,一些農家樂還有狗、貓、雞等,稍有不慎也容易給小孩子帶來傷害。
給您支招
一般來說,旅游過程中發(fā)生傷害,游客常常選擇提出違約之訴而不是侵權之訴。這主要是基于兩者之間的一些差別:首先是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不同,違約之訴采用嚴格責任,只需證明有違約行為旅行社就應承擔違約責任,除非有法定或約定免責事由;侵權之訴則采取過錯責任,通常情況下游客必須證明經營者有過錯,此過錯和游客遭受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顯然選擇違約之訴在舉證上要便利得多。
其次是訴訟管轄不同,違約之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而侵權之訴則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再次,違約之訴的賠償范圍以合同約定和實際損失為限,通常不將精神損害納入賠償范圍之內;而侵權之訴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在經營者違約和侵權都能夠成立的情況下,游客可以綜合訴訟便利、舉證要求、賠償范圍和對方的實際賠償能力,在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中兩者擇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