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受賄案今日一審宣判。姚木根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三百萬元。至此,據(jù)公開報道統(tǒng)計,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已有19人獲刑。
除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系因玩忽職守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外,其余18人均獲刑超過11年。其中王素毅和劉鐵男被判處無期徒刑,姚木根、郭有明、祝作利等16人被判處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受賄獲刑的“大老虎”中有15人的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其中王永春、郭永祥涉案金額最多,分別為4856萬余元和4346萬余元。除童名謙外,僅3人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分別是祝作利涉案854萬余元、陳安眾涉案810萬余元、陳柏槐涉案28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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