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東方今報以《派出所副所長租耕地建別墅 社區(qū)警務室成“售樓部”》為題,報道了項城市一派出所副所長租耕地建別墅銷售一事。報道刊發(fā)后,引起項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昨日,記者從項城市委宣傳部獲悉,該副所長被開除公職,項城市委、市政府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對該區(qū)域開發(fā)事件進行拉網式排查。
周口項城一派出所副所長,租用村民耕地60余畝,違法建設聯(lián)體帶院別墅,對外銷售。接到群眾舉報后,12月15日,東方今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發(fā)現(xiàn)舉報屬實,而且該副所長還把附近的社區(qū)警務室變身為“售樓部”。在接受記者的采訪中,相關監(jiān)管部門稱,因該地塊由鄰縣劃入,執(zhí)法很難。12月20日,東方今報以《派出所副所長租耕地建別墅 社區(qū)警務室成“售房部”》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昨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項城,發(fā)現(xiàn)該工地已經處于停工狀態(tài)。 當日上午,記者從項城市委宣傳部獲悉,項城市公安局南頓派出所副所長韓征濤已被開除公職。項城市公安局提供的文件顯示:經查,南頓派出所副所長韓征濤確有從事營利性活動之行為,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例》第十七條,及《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韓征濤行政開除處分,并上報項城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
項城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就東方今報報道的“派出所副所長租耕地違法建別墅”一事,項城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于12月21日、22日連續(xù)召開專題會議,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對該區(qū)域開發(fā)事件進行拉網式排查。項城市委書記劉昌宇要求,對調查出的任何問題,一定按有關要求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截至昨日18時,項城市各個部門工作人員仍在積極排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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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開除處分?
項城市公安局提供的文件顯示:給予南頓派出所副所長韓征濤行政開除處分。那么,什么是行政開除處分呢?
昨日,記者咨詢了周口市紀委的相關工作人員。據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政處分的種類有以下幾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其中開除是最嚴重的,指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等于是開除公職。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田林 見習記者 王士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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