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翟玉華 劉昊)近日,永城市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入室盜竊案,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4年2月14日23時30分許,被告人黃某某酒后至永城市西城區(qū)勝利街丁某某家,用螺絲刀、鉗子等工具將廚房窗戶防盜窗卸掉,翻窗入室,盜竊現(xiàn)金6元人民幣、“伊利”純牛奶11袋、價值27.5元,共盜竊財物價值33.5元。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室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黃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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