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三門峽訊(記者 王俊生 通訊員 代文官 單夢琪) 結婚和朋友們慶祝,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他們會給你們帶來祝福,而有些“朋友”則是防不勝防啊。
被告人李某受邀來到朋友馬某的家里祝賀新婚,在馬某的臥室內(nèi),被告人李某趁馬某及其他朋友不備之際 ,將馬某放在床頭處的VIVOX5L牌白色直板手機盜走,后將手機轉給其朋友賈某使用。經(jīng)鑒定,被盜手機價值2248元。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的父親賠償馬某25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2248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坦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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