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廳發(fā)電 〔2012〕46號
關于切實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間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
近期,山東湖南黑龍江先后發(fā)生幾起中小學溺水事故,造成16名學生死亡,令人十分痛心。對此教育部專門發(fā)出通報,對做好夏季包括暑假期間的中小學安全工作進行了再部署、再安排。根據(jù)教育部通知精神,現(xiàn)就進一步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間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關系著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關系著教育系統(tǒng)乃至整個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和“學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觀念,牢牢繃緊安全這根弦。目前本學期即將結束并正值炎熱高溫季節(jié),學生安全意識容易淡化且戶外活動增多,各類校外安全事故特別是學生溺水、交通事故進入高發(fā)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務必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間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
二、重點加強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教育
近年來,我省因溺水導致的學生死亡人數(shù)處于各類安全事故的前列,預防中小學溺水是做好夏季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務。為此提出以下要求:
1、立即召開專門會議。通報近期中小學生溺水事件,對進一步做好防止中小學生溺水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召開會議要覆蓋所轄的所有縣(市、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所轄縣(市、區(qū))較少的省轄市要覆蓋到每一所中小學校;每個縣(市、區(qū))召開會議要覆蓋到每一所中小學校;每一所學校都要開會傳達會議精神到每一位老師、每一名學生及其家長。
2、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在暑假放假之前,對全體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生務必做到:不在無家長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3、組織召開家長會,印發(fā)《致家長一封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指導、督促每一所中小學校、幼兒園組織召開一次家長會,給每一名學生家長印發(fā)《致家長一封信》,通報最近發(fā)生的中小學生溺水事件等情況,告知家長必須承擔起監(jiān)護人責任,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意識。特別要提醒、督促家長在暑假期間、節(jié)假日、周末和放學后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監(jiān)管,切切實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立即組織一次全面排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就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別是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預防學生溺水事故切實做好學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2〕7號,省教育廳教基一〔2012〕427號文件轉發(fā))文件的情況,立即部署開展檢查,要細化檢查內容,突出檢查重點,及時整改隱患。通過檢查,要達到強化安全意識,落實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溺水事故的目的。要積極主動的提請當?shù)卣M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加強重點水域安全管理,開展學生上下學路途和經(jīng)?;顒蛹爸苓叞踩[患排查巡查,及時在危險路段及水域設置安全警示標牌、安全隔離帶、防護欄,做到提前部署,加強防范,及時消除隱患。
三、加強教育和管理,切實做好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
1、切實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能力。教育引導學生養(yǎng)成文明出行良好習慣,自覺抵制不文明交通行為。特別是要結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學生務必做到:不乘坐無校車標識(牌)的車輛,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農(nóng)用車及無證無牌的車輛。
2、深入開展校車安全排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基礎數(shù)據(jù)調研并建立信息季報制度的通知》(教基一[2012]502號)要求,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迅速開展校車安全排查,對當?shù)厮械男\嚭蛯W生上下學乘車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并認真做好基礎數(shù)據(jù)信息上報工作。凡未取得校車標識(牌)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各地在排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3、認真學習貫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組織學習《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切實履行教育部門的職責,預防各類校車事故的發(fā)生。配備校車的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必須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
四、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重視加強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對于存在使用非校車(即無校車標識的車輛)接送學生或幼兒及其它安全隱患的,要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經(jīng)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堅決停辦。對非法舉辦的中小學、幼兒園要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采取果斷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各地在審批及辦理年檢時,要充分考慮學校的安全工作情況,對于存在使用非校車車輛接送學生、幼兒或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堅決停止辦理審批和年檢。
五、確保假期校園安全
各地要加強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學生集體外出、社會實踐、夏令營等集體活動必須報經(jīng)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預案。堅決杜絕假期集體補課現(xiàn)象,一旦因學校違規(guī)集體補課導致安全事故,將追究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責任。要認真安排好假期的值班護校工作,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守值班紀律,認真履行職責。要切實加強對留校學生的安全管理,要指派專人,落實陪護、點名和定時巡查制度。要加強安全保衛(wèi)力量配置,強化校園內重點、要害部位的巡查,嚴格門衛(wèi)管理制度,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六、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信息報告制度
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責任到人。要認真落實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guī)定,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務必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做到信息通暢。對于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或因不及時上報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嚴肅處理。
請各地于6月30日前將預防溺水工作有關情況和校車安全檢查工作情況報我廳基礎教育一處。
聯(lián)系人:劉志清
聯(lián)系電話:0371-69691896
郵箱:13353805556@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