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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員所到之處,聽到的熱詞之一是:"軍令狀"。
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動員會后,省直機關和省轄市、直管縣,陸續(xù)向省委省政府遞交了《目標責任書》。稱之為"軍令狀",名副其實。
以開封市《目標責任書》為例:下半年PM10和PM2.5平均濃度,分別達到102微克和78微克以下,優(yōu)良天數(shù)不低于121天。10月前完成什么、12月前完成什么,無不清晰詳盡,如同一份戰(zhàn)役計劃書。緊隨其后公布的是《考核辦法》,祭起"軍法":不合格的"追究當?shù)攸h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為我省"軍令狀"擊節(jié)贊賞之時,上網搜索與治污相關的"辦法"、"規(guī)定"、"條例",每一詞條下竟有上百頁。尤其是去年8月全國實施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規(guī)定之嚴格、措辭之嚴厲,實不多見。評論員不解的是,幾年來三令五申,治污效果為何一直不彰?各級干部都應捫心自問,深長思之。
群眾說"動員百遍,不如問責一人",是在贊揚今年的治污新政,更是在譏諷一些人過去的"為官不為"。在其位謀其政,是為政者的天職。法律只能限制人不做壞事,無法鼓勵人去做好事。同理,對干部的督察,只是檢查干部是否盡到"守土"的本分。主動謀其政,創(chuàng)造性地造福一方,要靠發(fā)自內心的責任感,要靠對人民深深的愛,而不是對官帽大小、官位去留的擔憂。
"軍令狀"簽署之后,各地雷厲風行,紛紛投下"猛藥",很有必要。但是,如果為確保大氣質量達標,封了揚塵路段,不準貨車路過,符合治污的初衷嗎?對重污染企業(yè)、違規(guī)排放的飯店,必須拿出霹靂手段;但是,如果不分青紅皂白,統(tǒng)統(tǒng)停產、關門,民眾能沒意見嗎?這種一時的達標不可持續(xù),反而惹了民怨。
"天下大事必作于細"。各級干部務必細心琢磨,找出既不大范圍擾民、又能徹底治理污染的辦法,找出"上合藍"與社會常態(tài)和諧共存的良策。這是對干部智慧和能力的考驗。 軍中無戲言。古有諸葛亮揮淚斬馬謖,那個馬謖是自報守街亭,并立下軍令狀的。對年底沒有實現(xiàn)治污目標的,必須依"軍令"處分,否則將失信于人民。
當然,我們更愿意看到攻堅戰(zhàn)中,沒出現(xiàn)一個"馬謖",沒失掉一個"街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