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加拿大就將電動助力的自行車定義為一種單獨(dú)的類別。目前,加拿大8個省允許使用電動自行車,其中7個省輸出功率最高為500W,速度不超過32公里/小時。而在艾伯塔省設(shè)的限制分別為750W和35公里/小時。
所有的省都要求佩戴頭盔,對于特定類型的電動車,比如不需要腳蹬的全電動自行車,則需要有駕照,并且有年齡限制。此外,對駕駛者還有年齡限制,如在安大略省,年齡至少16歲。而一旦發(fā)現(xiàn)小于16歲的人騎車上路,將對其最高罰款500加元(約3200元人民幣)。
不過,一些省份,電動自行車完全被禁用。在新不倫瑞克省,無論駕駛者怎樣解釋自己的電動車“長得就和自行車一樣”,也無法獲得上路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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