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9月1號起實施。有媒體稱,根據“新國標”規(guī)定,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車重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將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
昨天,上海交警部門表示,新國標僅是一份技術標準,目前不會對交警具體執(zhí)法產生影響,只有有關部門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明確將超標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的范圍,交警才有執(zhí)法依據。
深圳交警:不考慮上牌
前天深夜,深圳交警官方微博轉帖稱,9月1日開始,《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正式實施。新規(guī)對電動車進行了重新界定。其中,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電動車輛將會歸為“輕便摩托車”,需上牌再上路,駕駛員還需要考駕照、買保險。
此消息一出,當日引起了深圳網民的廣泛關注。部分網友據此聯想,新國標推出是否會將全市現有的部分存量電動車轉為“輕便摩托車”,進而考慮上牌納管。昨日,深圳交警通過官方微博回復稱,雖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已經實施,但目前深圳還沒有這方面的具體實施細則。深圳交警微博同時透露,根據我市道路交通環(huán)境的實際情況,以及已經實施的“禁摩令”、“限電令”等規(guī)定,應當不會考慮對納入輕便摩托車的這部分電動車進行上牌。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已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對于電動自行車的檢驗登記、上路行駛有明確規(guī)定,號牌行駛證將全省統(tǒng)一。目前,廣東省已擬在下半年出臺電動自行車目錄牌證統(tǒng)一管理辦法以及具體檢測措施。
安徽交警總隊解讀新國標:電動車仍屬非機動車
9月5日上午,安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國標中并未出現時速20公里以上電動車需要上牌、駕駛員需買保險等相關規(guī)定,新國標對輕便摩托車的定義進行了修改,但這并非實質性管理規(guī)定。
據該負責人介紹,我省還未接到配套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目前仍然將電動車作為非機動車進行管理。電動車標準的行業(yè)主管是質監(jiān)部門,國家電動車標準正在修改中,就算作為配套新國標的管理辦法出臺,也將由國家工信部、公安部和質監(jiān)部門聯合發(fā)布,目前所說的騎電動車要考駕照、買保險的說法并不準確。
目前我省共有1000多萬輛電動車,若將超速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道路、人力資源都將是難題。如果那些電動車被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可以駛上機動車道,道路擁擠將進一步加劇。(映象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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