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6日16:26 來源:央視
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紅罐包裝之爭”終于有結果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對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簡稱大健康公司)、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于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并據(jù)此訴指對方生產(chǎn)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大健康公司經(jīng)廣藥集團授權生產(chǎn)銷售的紅罐涼茶不構成侵權。由于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chǎn)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廣藥集團經(jīng)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
加多寶公司不服兩案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在紅罐王老吉涼茶產(chǎn)品的罐體上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nèi)的整體內(nèi)容”,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主張對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特有包裝裝潢享有權益,具體而言,作為“王老吉”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廣藥集團認為,因“王老吉”商標是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發(fā)揮了指示商品來源的顯著識別作用,消費者當然會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來源于“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識別和判斷。作為紅罐王老吉涼茶曾經(jīng)的實際經(jīng)營者,加多寶公司認為,包裝裝潢權益與“王老吉”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各自獨立,互不影響。消費者喜愛的是由加多寶公司生產(chǎn)并選用特定配方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本案包裝裝潢由加多寶公司使用并與前述商品緊密結合,包裝裝潢的相關權益應歸屬于加多寶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認為,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fā)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fā)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并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并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礎上,廣藥集團所稱加多寶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以及加多寶公司所稱大健康公司根據(jù)廣藥集團授權生產(chǎn)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的主張,均不能成立,對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還在終審判決中指出,知識產(chǎn)權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勵創(chuàng)新。勞動者以誠實勞動、誠信經(jīng)營的方式創(chuàng)造和積累社會財富的行為,應當為法律所保護。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應當以維護有序規(guī)范、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市場環(huán)境為己任,并為社會公眾提供明確的法律預期。知識產(chǎn)權糾紛常產(chǎn)生于復雜的歷史與現(xiàn)實背景之下,權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織在一起。對這類糾紛的處理,需要我們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xiàn)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以維護誠實信用并尊重客觀現(xiàn)實為基本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場和基本原則,確認雙方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曾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有效提升企業(yè)知名度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市場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系終止后,雙方所涉知識產(chǎn)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fā)了社會公眾的一些關切與擔憂,還有可能損及企業(yè)的社會評價。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yè)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jīng)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以誠實、守信、規(guī)范的市場行為,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yōu)質(zhì)的產(chǎn)品而努力。
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網(wǎng)站消息,最高法今日公開宣判王老吉與加多寶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糾紛案。最高法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平頂山晚報記者 王春霞 文/圖 春節(jié)過后,有網(wǎng)絡媒體報道農(nóng)村市場出現(xiàn)假冒加多寶飲料的現(xiàn)象。昨天上午,市民張先生向晚報報料:春節(jié)親戚送來的一箱加多寶是假的,揭下加多寶的外包裝,里面竟是棗汁多,“就像變魔術一樣”。
10月25日消息,國慶假期后,第二場裁員風波正在加多寶集團內(nèi)部悄悄蔓延,繼底層工廠的大幅裁員后,加多寶集團開始從中層的職能部門"開刀"。北京時間記者了解到,目前,王老吉香港及海外商標屬于王建儀持有,而國內(nèi)的王老吉商標屬于國資背景的廣藥集團持有。
長沙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武漢加多寶發(fā)布的包含“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
長沙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武漢加多寶發(fā)布的包含“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
5月10日,白云山(600332)發(fā)布公告,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七連冠”系列廣告語案的再審申請。
加多寶與王老吉的紅罐包裝裝潢權歸屬之爭一直處于官司紛爭之中,不過,昨日加多寶集團黨委書記龐振國確認加多寶將不再生產(chǎn)紅罐,并表示,目前將全力生產(chǎn)金罐加多寶。
繼上月底勝訴使用“吉慶時分”廣告語案后,近日,白云山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旗下的涼茶品牌王老吉在使用“怕上火”廣告語案中再次勝訴。
今天上午,被媒體稱為“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的紅罐包裝裝潢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加多寶正式向標志性紅罐涼茶揮手作別
2012年7月加多寶在北京起訴廣藥的紅罐涼茶外觀設計侵權;幾天后,廣藥在廣州起訴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外觀設計侵權。2014年12月19日廣東省高院一審裁定加多寶敗訴,立即停止生產(chǎn)銷售與王老吉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相似或相同的包裝的產(chǎn)品,加多寶當庭表示將上訴。
分析人士指出,包裝對于產(chǎn)品而言是其重要的視覺標志,失去紅罐給加多寶帶來的損失絕不亞于三年前商標案的敗訴。昨日市場上換裝傳言又起,北京商報記者隨即聯(lián)系加多寶,但是截至發(fā)稿前,該公司未給出明確回復。
分析人士指出,包裝對于產(chǎn)品而言是其重要的視覺標志,失去紅罐給加多寶帶來的損失絕不亞于三年前商標案的敗訴。昨日市場上換裝傳言又起,北京商報記者隨即聯(lián)系加多寶,但是截至發(fā)稿前,該公司未給出明確回復。
自2012年廣藥集團將“王老吉”品牌從加多寶手里收回之后,“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拉開了連綿不斷的訴訟之戰(zhàn)。涉及的廣告糾紛包括,加多寶公司推出了“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一系列廣告,而本案則涉及加多寶涼茶的六句廣告語。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庭審一年半之后于2014年12月19日對“中國裝潢第一案”紅罐涼茶裝潢權官司(以下簡稱紅罐案)作出一審判決,將紅罐裝潢判歸廣藥王老吉所有。從2010年開始,廣藥王老吉與加多寶從商標訴訟,到包裝專利訴訟,再到廣告語糾紛,在法庭、電視、平面媒體、網(wǎng)絡、超市貨架等各種場合展開了一場“涼茶之爭”。
網(wǎng)站簡介 | 版權聲明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方式 |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網(wǎng)絡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