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9日17: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9日電 據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受賄一案。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黃興國利用擔任中共浙江省臺州地委書記、臺州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項目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3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興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黃興國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六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而黃興國關心的這名涉案高官,正是人稱“武爺”,時任天津市政協(xié)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的武長順。
到今天,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已被立案審查116天。對抗組織審查,黃興國不是第一人,不過,中紀委在問題通報中直接點出,“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黃興國還是第一個。
這其中包括“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封官許愿”、“任人唯親”和“違規(guī)安排出訪隨行人員”。根據中紀委4日通報,經查,黃興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guī)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封官許愿,任人唯親。
根據中紀委4日通報,經查,黃興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guī)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封官許愿,任人唯親。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文章導讀: 9月10日22點30分,中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發(fā)布消息,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生于1954年10月的黃興國,曾在浙江工作多年;2003年11月,北上天津出任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8年1月,擔任天津市市長;2012年11月,當選中共中央委員;2014年12月,代理天津市委書記。
黃興國,男,漢族,1954年10月生(57歲),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yè)畢業(y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2003.11——2007.06 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1.09——2004.08 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yè)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洪鵬 編輯 岳三猛)今天,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案在石家莊中院一審公開開庭。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受賄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