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6日06:56 來源:新京報
金道銘
24日,江蘇省鎮(zhèn)江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一案。
檢方指控: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礦資源整合、干部職務晉升、紀檢調查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超1.2億元。在最后陳述中,金道銘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政事兒”梳理發(fā)現(xiàn),十八大后,已有90多省部級及以上官員(“軍老虎”除外)落馬,其中至少有23人已獲刑。
另有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三人將擇期宣判。
十八大后,為何無巨貪被判死?
“政事兒”注意到,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受賄罪作出重大調整,以“貪污數(shù)額較大”、“貪污數(shù)額巨大”和“貪污數(shù)額特別巨大”代替過去具體涉案數(shù)額。
近日,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在媒體訪談中表示,根據(jù)中央和最高檢決策部署,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要認真分析貪污、受賄罪起刑點和量刑標準變化帶來的影響,有針對性地改進職務犯罪公訴工作。
據(jù)“政事兒”不完全統(tǒng)計,十八大后,已獲刑的23位“老虎”受賄金額從283萬到1.3億元不等,除周永康、劉鐵男和王素毅外,受賄千萬以上“老虎”所獲刑期主要集中在12年到15年間,無一人被判死刑。
2015年11月,四川省政協(xié)原主席李崇禧因受賄1109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他一個多月后獲刑的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2379萬余元獲刑15年,為何在受賄金額相差1倍的情況下刑期卻相差不多?
離異男鐘某追求已婚女同事遭拒,竟起了殺心,并在殺人后企圖服藥自殺。
十八大后,已有90多省部級及以上官員落馬,其中至少23人已獲刑。
北京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麥昌分析,郭某故意修改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傳輸?shù)臄?shù)據(jù)的行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北京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麥昌分析,郭某故意修改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傳輸?shù)臄?shù)據(jù)的行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昨日,宜昌市中級法院審理四川省文聯(lián)原主席郭永祥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的庭審現(xiàn)場。辯護人圍繞庭審爭議焦點發(fā)表了辯護意見,認為郭永祥具備法定從輕以及酌定從輕情節(jié),建議法庭全面考量郭永祥的罪行,從輕進行處罰。
郭永祥涉嫌受賄4300余萬受審,在法庭上老實認罪求輕判。
昨日,宜昌市中級法院審理四川省文聯(lián)原主席郭永祥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的庭審現(xiàn)場。辯護人圍繞庭審爭議焦點發(fā)表了辯護意見,認為郭永祥具備法定從輕以及酌定從輕情節(jié),建議法庭全面考量郭永祥的罪行,從輕進行處罰。
領導讓喝酒,他喝了;喝完酒后領導讓他開車,他開了—春節(jié)將至,酒宴不少,市三中院近日公布了這起危險駕駛罪案,以提醒廣大車主。法庭上,王強出示書面筆錄,承認小李酒后駕車確實是受他指使。
公訴人指出,量刑情節(jié)方面,秦志暉的行為觸犯了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應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秦志暉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無前科劣跡,可以酌情從輕考慮。4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定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時在第三法庭對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公訴人指出,量刑情節(jié)方面,秦志暉的行為觸犯了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應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秦志暉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無前科劣跡,可以酌情從輕考慮。4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定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時在第三法庭對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丁羽心案今日庭審結束 丁羽心當庭認罪】原鐵道部系列腐敗案涉案人丁羽心(原名丁書苗),涉嫌行賄、非法經(jīng)營案今日庭審結束,丁羽心當庭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公正判決。該案將擇日宣判。(央視記者李文杰)
9日上午8點半,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審理。檢方認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jié),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從輕處罰條件。
“他說今天不弄死我不算完,還說要把我媽和我弟弟一起弄死。事發(fā)當天,鄭海龍回家時,聽到左腿截肢的父親正在屋內咒罵母親和弟弟,“我讓我媽先出去待會,我想和我爸談談。這一舉動換來父親更大聲的咒罵,鄭海龍剛站起來,父親又用雙拐打向鄭海龍,并順手撿起地上的錘子砸向鄭海龍。
辯護人指出,關于誹謗罪,縱觀本案,一是被告人秦志暉沒有實施捏造的行為;二是被告人秦志暉并非明知而散布。關于尋釁滋事罪,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秦志暉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證據(jù)不足、事實不清。
公訴機關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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