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21:13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央廣網(wǎng)北京12月28日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聽說“晚婚假”要取消,這幾天各地民政局表示很忙,因為來領證結婚的新人多了。
在2002年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取消了原計生法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在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國家衛(wèi)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法律修訂之前,我們是鼓勵晚婚晚育,其中有關于晚婚假的規(guī)定,晚育假也有。這次根據(jù)中央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jīng)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我們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jīng)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chǎn)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偟膩碇v,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有專家解讀稱,“晚婚”其實屬婚姻法范疇,《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此次《計生法》修訂不一定意味著晚婚假取消。不過,也有專家指出,《婚姻法》只說“應予鼓勵”,但從來沒有明確“晚婚假”的概念,這一次《計生法》修訂取消晚婚假,恐怕是動真格的。
其實,原本的法律也僅僅是提到了“晚婚假”這個概念,具體給假多少天,需要各地出臺相關規(guī)定,從7天到20天不等。而關于正常的“婚假”的時間,《婚姻法》和《計生法》也從未給出明確天數(shù),能夠參照的,只有1980年勞動部的一個通知:正常情況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目前,各地一般的做法是,給3天婚假。
所以現(xiàn)在大家關心的,無非是兩點:第一,各地長短不一的晚婚假,真的要一刀切的取消嗎?第二,如果取消,未來的婚假是否都只剩下3天,甚至連這個3天,都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
5月27日,映象網(wǎng)記者從河南省人大獲悉,最新修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日起實施。
增加婚假、增加產(chǎn)假,獨生子女還有護理假……5月25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鄭州舉行,會議聽取了《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增加婚假、產(chǎn)假”成為該條例修改的亮點。
“增加婚假、產(chǎn)假”成為該條例修改的亮點。
增加婚假、增加產(chǎn)假,獨生子女還有護理假……5月25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鄭州舉行,會議聽取了《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增加婚假、產(chǎn)假”成為該條例修改的亮點。
增加婚假、增加產(chǎn)假,獨生子女還有護理假……5月25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鄭州舉行,會議聽取了《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增加婚假、產(chǎn)假”成為該條例修改的亮點。
記者從昨日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我省提請審議16部立法項目,涵蓋“二孩產(chǎn)假”、“婚假”……
記者從昨日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我省提請審議16部立法項目,涵蓋“二孩產(chǎn)假”、“婚假”、“消費者權益保護”、“物業(yè)管理條例”等民生熱點。
年我省提請審議16部立法項目,涵蓋“二孩產(chǎn)假”、“婚假”。
故草案規(guī)定,本市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chǎn)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chǎn)假15天,相當于用生育獎勵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產(chǎn)假,取消了獨生子女獎勵假。
遼寧昨日公布計生條例征求意見稿,該稿刪除了“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再婚夫妻如果其中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jīng)]有子女,擬可以生兩個孩子。
隨著國家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多地已取消晚婚假?! ?/p>
如果是十天十五天,計劃一個長途旅行還可以做到,要是就剩五天,長途旅行一般就實現(xiàn)不了了,就是回門都來不及了。
前日,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中,擬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獎勵的規(guī)定。
青年們對婚假“縮水”的擔憂,實則是對法定假日乃至整個休假時間的擔憂。延伸一步說,青年們對婚假“縮水”的擔憂,實則是對法定假日乃至整個休假時間的擔憂。
晚婚假設立的初衷本是鼓勵晚婚晚育,控制人口數(shù)量,而且設立之初國人初婚年齡也普遍較早。取消晚婚假,對于不少年輕人來說無異于直接拿走掛在嘴邊的“福利”,從而產(chǎn)生休假權的相對被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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