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據銀川市委外宣辦、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消息,今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永平放火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馬永平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馬永平犯放火罪,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馬永平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被告人馬永平的辯護律師多次會見了被告人,查閱了全部卷宗材料。2016年6月15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庭審中,公訴機關宣讀了起訴書,出示了相關證據,馬永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馬永平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并在最后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永平因與他人水暖工程款糾紛,意圖在公交車上或其他公共場所縱火泄憤,制造影響。2016年1月5日6時30分許,馬永平手提裝在不透明塑料袋中的兩桶汽油,從寧夏賀蘭縣馬家寨公交車站登上開往銀川火車站的寧A22870號301路公交車,當車輛行駛至賀蘭縣金盛國際家居東側路段時,馬永平用打火機點燃汽油,車內瞬間燃起大火,致17人當場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傷,公交車完全燒毀。后1名乘客因特重度燒傷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放火后,馬永平從公交車駕駛座左側的車窗跳出逃走,當日下午16時20分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永平故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致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傷,公交車被完全燒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馬永平為實現個人經濟利益,無視國家法律,置無辜群眾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于不顧,事先預謀、精心準備,選擇在人員密集的公交車上放火,證實其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被告人馬永平的犯罪行為致使大量無辜群眾傷亡和公共財產損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其歸案后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依照法律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馬永平當庭表示上訴。
被告人的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等各界人士共六十余人參加了旁聽
@銀川發(fā)布 消息,2016年7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永平放火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馬永平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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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召開公開宣判、公開逮捕和公開刑事拘留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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