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多想指控遭撤回
新華社紐約5月10日體育專電(報道員李大玖)桑蘭跨國天價官司有了新進展。主審法官9日裁決:法庭不對桑蘭施以R-11懲罰(編者注:“R-11”是美國 聯(lián)邦民事訴訟法中的一條,針對的是濫訴行為。法官可以依據(jù)這一條,對濫訴的一方給予懲罰。莫虎律師在去年7月12日祭出“R-11”動議,要求法官對桑蘭 和海明的濫訴行為進行懲罰);批準她的兩項指控進入取證階段。有紐約資深律師認為,桑蘭案離開她最初提出的21億美元索賠目標已經(jīng)相去甚遠了。
桑德法官駁回了被告提出的對桑蘭進行R-11懲罰的要求,撤銷桑蘭對莫虎的所有指控,但保留了兩項針對劉國生、謝曉虹的指控。桑蘭案將進入雙方取證階段。
紐約南區(qū)聯(lián)邦法庭9日上傳的文件顯示,桑蘭案主審法官桑德在《備忘錄與法庭命令》中拒絕了被告要求對桑蘭進行R-11懲罰的動議,理由是“被告未能證明原告的指控‘沒有成功的機會’”。
2011年11月21日,桑蘭案助理法官弗朗西斯向主審法官提交了一份報告,建議撤銷桑蘭提出的十多項指控中的大多數(shù)指控,撤銷對被告律師莫虎的所有指控,但保留對劉國生、謝曉虹的三項指控:其一,侵吞桑 蘭的“友好運動會基金”;其二,對桑蘭進行誹謗,即劉國生說桑蘭太懶,把托關(guān)系幫她找到的電視臺主持人的工作給弄丟了;其三,侵犯隱私(謝曉虹與桑蘭錄制 了一個二人合唱CD。桑蘭指控被告利用她的肖像和聲音牟利)。桑德法官認為,劉國生說桑蘭太懶以至于丟掉工作的言論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屬于事實陳述,而不僅 僅是觀點表達,故此,批準桑蘭保留她的“誹謗”指控;關(guān)于“侵犯隱私”的指控,法官認為,桑蘭指控被告利用其形象和聲音牟利,被告卻未提出有針對性的反 駁,因此也批準保留其指控。
10日,紐約資深民事律師黃曉夫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法官裁決的最主要意義在于:“桑蘭的21億巨額索賠成了泡影”。法官雖然允許桑蘭的“誹謗”和“侵犯隱私”指控保留,但是即使桑蘭能夠贏,索賠金額也非常有限了。
黃律師說,為了保障司法公正,美國聯(lián)邦法院對于原告指控的立案標準相當寬松,“只要索賠金額在7.5萬美元以上,被告無法證明原告毫無勝算,官司都會被允許打下去。”
被告律師莫虎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法官基本上全部接受了弗朗西斯助理法官的意見,但是駁回了被告懲罰桑蘭的動議。這是因為R-11對“濫訴”的懲罰 對象百分之九十是針對律師的,法官駁回的僅僅是針對桑蘭的。不過,今后被告還可以再提出針對桑蘭的懲罰動議或者撤案動議。
被告劉國生在博客中說:“我們要求法院全部撤案的動議沒有被法院接受。”“我們對于下一步的庭審有必勝的把握。”“這場官司也許要打5年或10年(包括反訴)。我們將奉陪到底,絕不退讓。誰是勝利者,要看最后的結(jié)局。對于此案的最終結(jié)果,我們?nèi)匀怀錆M信心。”
本社向桑蘭的代理律師徐曉冰詢問其對于法官命令的意見或評論,截至本社發(fā)稿時,未收到他的任何回應。
桑蘭于2011年4月28日向紐約南區(qū)聯(lián)邦法庭遞交起訴書,向美國時代華納、美國體操協(xié)會、TIG保險公司、劉國生、謝曉虹等提起民事訴訟,她的索賠金額一度達到21億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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