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出臺暫行辦法 政商交往中這些行為不能有
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應該如何避免,政商關系該何去何從?怎樣讓領導干部和企業(yè)家既不“勾肩搭背”又不“背對背”?
昨日,河南商報記者從省紀委獲悉,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省工商聯近日聯合下發(fā)《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制定了政商之間“親”“清”交往的具體規(guī)范。
著力解決“清”而不“親”
懶政怠政等問題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的民建、工商聯委員時指出,新型政商關系,概括起來說就是“親”“清”兩個字。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出臺《暫行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規(guī)范政商交往行為,著力解決“清”而不“親”、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等問題。
《暫行辦法》要求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非公有制企業(yè)全方位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坦蕩真誠地同非公有制企業(yè)接觸交往,特別是在它們遇到困難和問題的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
同時,與非公有制企業(yè)負責人的關系要清白、純潔,守住底線、把好分寸,不能勾肩搭背、以權謀私。
而作為非公有制企業(yè)及其負責人,要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
政商交往中
不能有哪些行為
政商交往中,到底哪些行為能做,哪些行為不能做?《暫行辦法》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暫行辦法》要求,在政商交往中,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影響或職務之便從事收受企業(yè)及其負責人紅包、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8種行為。
同時,非公有制企業(yè)及其負責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有給予領導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6種具體行為。
一方面是不能“收”,另一方面是不能“送”,兩頭著手,為政商關系保持“親”和“清”提供保障。
此外,《暫行辦法》還規(guī)定,領導干部在與非公有制企業(yè)負責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沖突情形的,應當事先報告或者主動申請回避。
既不能不作為
也不能慢作為、亂作為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致力于解決“談商色變”和“勾肩搭背”等突出問題,既力求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又力求簡便易行、避免煩瑣。
《暫行辦法》還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jiān)督,凈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huán)境。
針對非公有制企業(yè)及其負責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護等問題,結合出臺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依法依紀整治對非公有制企業(yè)及其負責人正當要求置若罔聞、對其合法權益不予保護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8月1日,記者從省紀委獲悉,為進一步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省工商聯近日聯合下發(fā)《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暫行辦法》,制定了政商之間“親”“清”交往的具體規(guī)范。
河南省紀委日前聯合工商聯等部門下發(fā)《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暫行辦法》。據介紹,辦法盡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給政商交往提供一張“明白紙”。
十項制度具體有服務公開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收費清單制度、全程代理制度、收費清單制度、安靜生產日制度、企業(yè)信息溝通制度、單人專責制度、項目“隔離墻”制度、問責追究制度等。
為了避免“官”“商”交往演變?yōu)楣偕坦唇Y,需要官員始終做到,心中裝著百姓這把秤,努力提升自己抗腐拒變的能力,做到不為“糖衣炮彈”所誘惑。
利益從來不是政商關系的潤滑劑,純潔的政商關系、健康的市場環(huán)境,才是激發(fā)活力、贏得未來的根本,才能真正形成官商交往“相敬如賓”的新常態(tài)。
調研中“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ID:rmrbjjsh)記者發(fā)現,如果說稅費、評估是所有企業(yè)呼吁盡快降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那么中小企業(yè)、初創(chuàng)企業(yè)往往還要應對一些莫名其妙的成本。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習近平就曾對“政商關系”作出過闡述?!罢聝骸?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楊衛(wèi)澤與趙晉,萬慶良與黃鴻明,季建業(yè)與朱興良等都是畸形政商關系中的典型案例。
季建業(yè)與朱興良等都是畸形政商關系中的典型案例。
習總書記指出,對領導干部而言,“親”就是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yè)接觸交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清”就是清白純潔,不搞權錢交易。
3月4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闡明了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關鍵在兩個字——“親”與“清”。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述,是我國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生動指引,是我們在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下充分發(fā)揮政府和市場兩手合力的堅強保障。
政商關系,相互有交集但不能搞交換,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理應相敬如賓但不能勾肩搭背。以“親”為血液,以“清”為風骨,就能讓政商關系密切而純潔起來,讓從政與經商的環(huán)境更加健康更加清朗。
中央用“親”和“清”為政商關系正名、定位,不僅讓政商雙方都有規(guī)可依、有度可量,更是給領導干部如何跟企業(yè)家打交道劃出了底線,拓展了空間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政商關系的調整是關鍵而復雜的一步。在看望參加政協會議的民建工商聯委員時,習近平總書記用“親”“清”二字概括新型政商關系,發(fā)人深省、令人振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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