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并不鮮見。比如7月的最后一周,鄭州市各區(qū)有452對新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也有422對夫婦分道揚鑣。
可是,這樣的離婚你可能不常見:結婚60年,在有子有女的情況下,卻在最近的17年3次要離婚。8月12日,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將法庭“搬進”養(yǎng)老院,在養(yǎng)老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離婚案件。
【現(xiàn)場】
沒人提起曾經(jīng)的感情
只有指責和爭奪
“這婚非離不可!”說這話的人正是案件的原告78歲的韓大娘,這次已經(jīng)是她第三次到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82歲的宋大爺離婚了。
庭審現(xiàn)場,法官問宋大爺,韓大娘是不是你的妻子?宋大爺說:“不是,我不承認?!庇行呐K病的他,由于情緒激動渾身顫抖,旁邊家人趕緊讓老人吃藥穩(wěn)定。
法庭辯論時,韓大娘說自己不到20歲就嫁給了宋大爺,并且三個孩子也是自己在西安獨自拉扯大的?!拔已蹨I都哭完了?!表n大娘說。
宋大爺也感到委屈,妻子根本不關心自己,“我曾經(jīng)病危,她在病房門口站了20秒就離開了。我的房子寧愿送給貧困戶,也不會給這個女人!”
然而,庭審中的一個細節(jié)引起了眾人注意,兩位老人帶的水杯一模一樣……
【曾經(jīng)】
他過年趕回家給妻兒送錢
她邊工作邊照顧三個孩子
1956年,兩人在西安結婚。像每一對剛剛步入婚姻殿堂的恩愛情侶一樣,兩人對未來的美好生活充滿著無限的期待。
結婚兩年后,兩人有了第一個愛情結晶:大兒子。孩子的出生,讓一家人的生活變得格外幸福。1960年,男方因故回到鄭州,女方則仍然在西安工作生活。
之后,兩個人雖然一直處于兩地分居狀態(tài),但夫妻倆還是在1963年和1965年先后生下兩個女兒。
宋大爺記得很清楚,某年春節(jié),自己帶著辛苦攢下的一萬元到西安和妻兒團聚。在那個年代,一萬元已經(jīng)算是“巨款”了。
而韓大娘同樣辛苦,常年一邊工作,一邊照看三個孩子。兩口子雖然不能團聚,但日子過得還算安穩(wěn)。
回顧
17年內(nèi)三次訴訟離婚
他之前嫌丟人不同意
由于兩人聚少離多,矛盾也隨之多了起來。韓大娘稱丈夫在分居期間,對自己和孩子不管不問,沒有盡到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堅決要與其離婚。而宋大爺則稱妻子“滿嘴假話”。
1999年,韓大娘認為雙方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宋大爺堅決不同意。之所以不同意,宋大爺是覺得,“那個年代,離婚是個丟人事兒?!弊罱K兩級法院均駁回韓大娘的訴求。
2015年,兩人矛盾再次惡化,韓大娘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因是宋大爺擅自處理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拆遷安置房?!斑@905平方米的安置房是我們夫妻的共有財產(chǎn),不能他說給誰就給誰!”由于韓大娘在舉證期間未提供證據(jù),案件予以撤訴。
而這次,韓大娘第三次訴至中原區(qū)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原、被告間的婚姻關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宋大爺卻說,蓋房子的時候妻子沒有回來過也沒有出過一分力,都是自己的兄弟、侄子們幫忙蓋的,“這房,無論如何,我也不會給她。”
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在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配上有分歧,法官當庭進行了調(diào)解。但無奈,由于雙方都不愿讓步,調(diào)解并沒有成功。
王金海稱,無法通過協(xié)議離婚,而必須通過法院判決的,多數(shù)都是因財產(chǎn)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此后,小莉把小孫起訴到法院,要求同小孫離婚,并要求法院判決小孫凈身出戶,全部財產(chǎn)歸自己所有。
王金海稱,無法通過協(xié)議離婚,而必須通過法院判決的,多數(shù)都是因財產(chǎn)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此后,小莉把小孫起訴到法院,要求同小孫離婚,并要求法院判決小孫凈身出戶,全部財產(chǎn)歸自己所有。
鄭州的李女士就起訴丈夫要求分割婚內(nèi)財產(chǎn)213萬元。昨日,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已受理此案。據(jù)悉,這是鄭州市法院系統(tǒng)受理的首例起訴分割夫妻婚內(nèi)財產(chǎn)案。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民庭法官王斌介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chǎn)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的。
一對80后網(wǎng)戀結婚,婚后不久,女方發(fā)覺男方成天沉迷于打游戲,對家庭和女兒都沒有盡責,提出離婚。除此之外,張玲還提出要傅強支付10元錢的精神損失賠償金,“哪怕只是象征性的賠付,目的是為了表示離婚是男方存在過錯”。
今早,張靚穎媽媽手撕女婿馮軻。而在今日下午,#張靚穎成都音樂會發(fā)布會# 張靚穎馮軻攜手亮相,直面張媽媽的公開信,小早也將在發(fā)布會現(xiàn)場帶來直播。我要向靚穎媽媽致歉,讓她巻入一場風波,社會對于八卦事件的追逐效應,將打擾到老人的生活。
原告呂大媽,66歲,杭州人,年輕時嫁到寧波,后離婚。被告陳大伯,79歲,杭州人,滿頭白發(fā)的他拄著拐杖,有一個女兒。
姜海武律師同意第二種意見,被告周明不應該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房產(chǎn)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雙方約定屬于一方的除外)。
導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終夢夢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12月30日,衡陽市雁峰區(qū)法院審結了一起年齡相差近30歲的夫妻因猜忌而訴請離婚的案件。因雙方都猜疑對方有外遇,導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終夢夢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結婚前,男方父親借別人錢全款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借款。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張明父親在張明婚前出資購買,居委會出據(jù)的收款單據(jù)也載明交款人為張明父親。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被告陳某父母以貸款方式購買本案爭議的房屋,首付款是陳某父母支付,房屋貸款本金及利息也是由陳某的父母償還,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陳某名下,王某認為這是在雙方婚后購買,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平均分割。法院審理時征求了陳某父母的意見,陳某父母明確表示如果雙方離婚,該房屋贈與給陳某個人。
老陳1994年以3萬元的代價從同事手中購買了一套公房的使用權,1996年老陳將該房屋作為兒子結婚的新房交給兒子小陳夫婦使用。小蔣認為該套房產(chǎn)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而小陳則認為該套房產(chǎn)有其父親投入的3萬元成本在內(nèi),故應屬于和父親的家庭共有財產(chǎn)。這樣,老陳前期投入的3萬元就不會被視為贈與了。
房價猛漲,有人竟想把賣了12年的房子再收回來。2015年6月,郝女士突然將宿、魏兩人一同訴至金水區(qū)法院,理由是“房屋轉讓未經(jīng)其同意”,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轉讓協(xié)議無效。
婚前購買的房產(chǎn),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能不能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近日,梅州中院對此給出了答案,夫妻雙方婚后對房屋產(chǎn)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愿贈與行為,房產(chǎn)為雙方共同共有。
婚后3個月離婚,男方認為“太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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