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發(fā)改委獲悉,太原至焦作鐵路工程預可行性研究近日進行評審,原則通過工程線路走向、站點布局和技術(shù)標準的推薦方案。山西境內(nèi)設8站,我省境內(nèi)2站。該線路建成后,鄭州至太原的行程只需2個小時左右。
據(jù)了解,近期,中國鐵路總公司日前組織山西省和河南省發(fā)改部門,以及太原鐵路局、鄭州鐵路局等單位,對太原至焦作鐵路工程預可行性研究進行了評審,原則通過工程線路走向、站點布局和技術(shù)標準的推薦方案,標志著太焦高鐵建設進入實質(zhì)性推進階段。
“但是預可研報告之后,太焦高鐵最終方案還須經(jīng)過可研報告批復、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直到初步設計階段,線路走向才會最終確定,在此之前包括可研階段,都有可能會進行不同程度的調(diào)整?!笔“l(fā)改委相關(guān)人士說。
據(jù)山西媒體報道,太原至焦作客運專線是山西省“十二五”規(guī)劃的重大交通基礎(chǔ)設施項目之一,起點為太原樞紐北格站,途經(jīng)太谷西、故城、武鄉(xiāng)西、襄垣西、長治西、高平東、晉城東、博愛,終點為焦作站。線路總長度319.831公里,其中山西境內(nèi)285.708公里,河南境內(nèi)34.123公里,工程投資預估算總額為446億元,技術(shù)標準上采用CRH系列動車組雙線電力牽引,設計行車時速為250公里。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目前,鄭州至太原的火車,只有五趟。其中,普通列車耗時較長,需要11個小時左右。而鄭州至太原也已經(jīng)開通三趟高鐵列車,需要繞行石家莊,耗時3個半小時至4個小時。
目前,鄭州至焦作城際鐵路線已經(jīng)基本建成,作為未來鄭州至太原高鐵線路先行建設的一部分,今年年初,鄭焦城際鐵路將先行通車。未來,通過鄭焦城際線,鄭州將可直通山西太原。太焦線建成后,太原到焦作只需1.5小時,而到鄭州只需2個小時左右。(記者 劉江浩)
據(jù)了解,鄭徐高鐵途經(jīng)河南、安徽、江蘇3個省份,線路全長361.937公里,河南省境內(nèi)252.8公里,商丘市境內(nèi)146.9公里。全線共設置鄭州東、開封北、蘭考、民權(quán)、商丘、碭山、永城北、蕭縣北、徐州東9個車站。
6月19日,記者從鄭州鐵路局了解到,從7月1日開始,鄭州鐵路局將實行新的列車運行圖,新增開直通旅客列車7對,變更運行區(qū)間3對,鄭開城際鐵路列車增開5對。
6月19日,記者從鄭州鐵路局了解到,從7月1日開始,鄭州鐵路局將實行新的列車運行圖,新增開直通旅客列車7對,變更運行區(qū)間3對,鄭開城際鐵路列車增開5對。
5月27日,映象網(wǎng)記者從鄭州鐵路局獲悉,根據(jù)火車票60天的預售期,暑期返家的學生即日起就可通過鐵路12306官方網(wǎng)站、電話預訂等方式購買最低半價的學生票。
徐霄燕還透露,1月21日,浙江消保委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的上一級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致函,提出了立案監(jiān)督的請求,但至今沒有回應。截至記者發(fā)稿時,距浙江消保委提交訴狀已過去30天,徐霄燕表示仍未接到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是否立案的書面通知。
火車站:根據(jù)規(guī)定車票遺失就必須全額補票才予以放行。
徐霄燕還透露,1月21日,浙江消保委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的上一級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致函,提出了立案監(jiān)督的請求,但至今沒有回應。截至記者發(fā)稿時,距浙江消保委提交訴狀已過去30天,徐霄燕表示仍未接到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是否立案的書面通知。
據(jù)北京法院網(wǎng)官方微博“京法網(wǎng)事”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受賄上訴案依法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4月到昆明鐵路局任局長前,聞清良已在太原鐵路局工作了十幾年,歷任總調(diào)度長、運輸處處長、副局長。
該線路建成后,鄭州至太原的行程只需2個小時左右。
10月14日,映象網(wǎng)記者從鐵路部門了解到,今年年底開始,鄭州、北京、上海等鐵路局所轄的客車(除動車、高鐵和城際外)車體顏色重新刷上橄欖綠,全新概念的“綠皮車”將回歸大眾視野。
全新概念的“綠皮車”將回歸大眾視野。
10月14日,映象網(wǎng)記者從鐵路部門了解到,今年年底開始,鄭州、北京、上海等鐵路局所轄的客車(除動車、高鐵和城際外)車體顏色重新刷上橄欖綠,全新概念的“綠皮車”將回歸大眾視野。
一審敗訴的國家鐵路局堅稱公開信息非自己職責。
昨天下午,狀告國家鐵路局的律師董正偉收到上訴狀,一審敗訴的國家鐵路局堅稱公開信息非自己職責。國家鐵路局在訴狀中堅稱自己“沒有定價權(quán)”,定價權(quán)屬于鐵路總公司,所以不存在“公開信息”這一職責。
昨天下午,狀告國家鐵路局的律師董正偉收到上訴狀,一審敗訴的國家鐵路局堅稱公開信息非自己職責。國家鐵路局在訴狀中堅稱自己“沒有定價權(quán)”,定價權(quán)屬于鐵路總公司,所以不存在“公開信息”這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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