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訊(記者 沈春梅)南陽市唐河縣人社局保險中心主任,在辦理一起工傷保險賠償時收取當事人5.5萬元現(xiàn)金,被舉報后將贓款退回。后來,他被單位辭退,繼而又被判刑5年,為一時貪念付出了沉重代價。
因處于新老政策過渡期,同是工亡賠付差額將近30萬元。在辦理一起工傷保險賠償事件中,南陽市唐河縣人社局保險中心主任孟順友先后三次收受當事人現(xiàn)金5.5萬元,讓當事人按照新標準領(lǐng)取了工亡賠償金。該主任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近日,河南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此案。
【怪異】
丈夫死亡 她未領(lǐng)賠償先送錢
2010年11月,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2011年4月,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南陽市人社局”)認定為因公死亡。隨后,李某妻子田麗(化名)向唐河縣人社局申請辦理丈夫的工亡待遇補助金。
田麗說,2011年11月,她向唐河縣人社局保險中心主任孟順友遞交了李某的材料,“孟順友說,辦理工傷保險賠償需要活動,讓我給他10萬元”。
當年12月,田麗給孟順友3萬元。
【探因】
申請人想按新標準盡快獲賠
田麗透露了給孟順友送錢的一個原因:“希望孟順友幫忙讓我丈夫的工傷保險按照新標準進行賠付?!?/p>
據(jù)悉,田麗在辦理工傷保險賠償申請期間,《工傷保險條例》正處于新老政策過渡期。如果按照舊標準進行賠付,只能賠付10萬元左右;但按照新標準賠付,可以賠付40萬元左右。
為讓李某的工亡待遇按照新標準賠付,孟順友多次協(xié)調(diào)。2013年1月,李某的工亡待遇補助金批了下來。田麗又送給孟順友2萬元現(xiàn)金。
【結(jié)果】
被單位辭退 因受賄獲刑5年
幾天后,田麗順利領(lǐng)取了丈夫李某的35萬元工亡待遇補助金。2013年6月的一天,田麗又送給孟順友5000元。田麗很快順利領(lǐng)取了剩余的4萬多元工亡待遇撫恤金。
因群眾舉報,2013年7月,唐河縣檢察機關(guān)介入,孟順友將收取的5.5萬元退還給了田麗。
2013年8月24日,孟順友被單位辭退。2014年1月6日,孟順友被抓獲。
唐河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了孟順友上述受賄事實,因孟順友主動退贓,可從輕處罰,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以案說法
南陽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處長杜某說,孟順友此前曾提交李某的材料被退了回去。2012年12月,保險處按照新標準審批了李某的工亡待遇。
對于按照新標準審批李某的工亡待遇,杜某稱,當時西峽縣有一例工亡的情況和李某相似,西峽縣走的是司法程序,2012年11月,法院判決按照新標準進行賠付?!耙驗槌隽诉@個情況,南陽市人社局同意按照新標準審批賠付的意見,所以到2012年12月,工傷保險處按照新標準對李某的工亡待遇進行了審批賠付。”杜某說,審批是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進行的,在審理過程中孟順友沒有給他們送過現(xiàn)金、貴重物品或者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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