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天明路一家大型超市員工抓住一“小偷”。
“小偷”是位50來歲的婦女,她試圖辯解,“忘了付錢”。超市防損部人員反駁:“當(dāng)時我看到她往自己的紅袋子里裝百合等商品,還不往車?yán)锓?,左顧右盼很不對勁兒。然后她一手提袋子一手推車去結(jié)賬,還特意用布蓋在袋子上。最后她只付了車?yán)飪尚〈娣?6元?!钡葖D女過了檢票口,工作人員上前將其攔下。
婦女聞此滿臉通紅,但仍堅持自己是忘記付款。調(diào)取監(jiān)控錄像后婦女才承認確實是有意偷的:“身上只帶了100多元,卻想買更多東西,就偷了5包百合干、1包枸杞、1袋蓮子……”
經(jīng)核算,被偷商品合計價值212元。婦女羞愧難當(dāng),直言人品比物品更貴重。隨后,她被長興路派出所拘留兩天。在此,我們就不公布婦女的任何信息,希望她改過自新。
?。ㄓ浾?張玉東 通訊員 劉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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