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答應幫忙辦“假社保”,她不想干“違法的事”
剛畢業(yè)的醫(yī)學博士郁悶壞了
學醫(yī)的王女士博士畢業(yè),在鄭州正式工作不滿1年,通過中介公司想買套二手房,這事一波三折,王博士很是郁悶。
草率簽合同交兩萬元定金,卻不符合購房資格
今年30歲的王女士是洛陽人,剛博士畢業(yè),在一家大型醫(yī)院工作,想在單位附近買套二手房。
前不久,王女士在網上看中一套位于隴海路京廣路口附近的二手房,面積94.35平方米,32樓,房價83萬元。
根據網上所留電話,她撥打過去。對方為21世紀不動產津茂長江路加盟店銷售經理高某。高某介紹了這套房的大體情況,并約好次日到賣方家看房。
看完房后,王女士的丈夫比較中意。4日,王女士一家、賣家和房產中介的高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王女士支付了兩萬元現金。此后,王女士發(fā)現自己并不符合鄭州的購房資格。
原來,王女士和丈夫的戶口都在洛陽,丈夫一直在洛陽工作。王女士工作后編制下來剛滿半年,且不需要繳納社保,無法出具“需滿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
她無法滿足“外地戶籍家庭購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證明”,納稅證明和社保證明需滿足1年以上的購房資格。
中介稱,交1200元幫購房者開虛假證明
王女士稱自己剛工作不久,不了解鄭州的限購政策,一直以為“付中介費,中介就該辦好”,應明確告知其能否購買。
高某要求王女士交1200元錢開具虛假社保證明,以取得購房資格。
王女士提供了一段她與高某的對話錄音。高某在錄音中說,按道理是不能買的,但可以辦一個假的社保證明,交1200元錢。
王女士錄音中稱,這是違法的事,自己害怕不敢干。
高某還稱他以前(成功)做過,“像擺小攤的,有幾個繳社保了,這是很正常的事”。
中介稱“明知不符合條件還來買房,故意搗亂”
事后,王女士多次找高某和店方負責人協調,對方一直拖延。
鄭州晚報記者曾與王女士來到津茂長江路店求證,當天銷售經理高某不在。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經理稱,高某介紹的情況是,王女士愛人的戶口雖不在鄭州,但他上級單位在鄭州,可通過單位開具證明買房。
王女士的愛人咨詢市房管局熱線后,被明確告知他不符合鄭州購房資格。
中介一名自稱負責后勤的女性負責人稱:“你自己明知道不符合買房條件來買房子,來簽合同,你這不是故意搗亂嗎?”
針對高某誘導王女士開具虛假社保證明騙取購房資格的事,女性負責人稱:“這是肯定不允許的,肯定要處罰他,百分之百處罰,甚至開除?!?/p>
王女士賠償賣主5000元
2日下午,王女士、賣主、高某和中介店面負責人坐在一起商量解決方案。
賣主表示原本房子要賣的,就沒出租出去,存在一定損失,索賠5000元。
王女士說,賠償金額應自己和中介各承擔50%。自己不了解購房政策簽訂了合同,理應承擔責任,但高某不了解情況就讓他們簽合同,也應擔責。
店方負責人則說,如果店方承擔責任,就開除高某。
王女士愿意幫高某墊付這2500元,但高某未答應。
王女士隨后與賣主簽訂了一份手寫合同,大致為王女士愿意賠償賣主5000元錢,雙方不再追究責任。
王女士承認自己簽訂了這份手寫協議,但“當時兩萬元都在中介手上,我急著拿回來,當時沒有辦法”。
簽完手寫協議拿到兩萬元錢后,王女士當面給賣主數了5000元,當即離開了中介。
昨天,記者就此事向21世紀中國不動產鄭州區(qū)域分部聯系。工作人員解釋說:“客戶原來稱能出具相關的社保證明,最后不符合購房條件,為無效合同,各方已就此事解決好了?!?/p>
針對銷售經理誘導客戶開具虛假社保證明騙取購房資格的情況,鄭州區(qū)域分部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這一情況,會繼續(xù)了解。(記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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