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本是為了說理,但作為原告的張某,聽到對方證人對自己不利的證言,卻當庭把證人打了。官司沒打成,還為自己帶來了15天拘役。
張某辦理停薪留職后,沒再去廠里再簽一次協(xié)議,因此被單位除名,他便把老東家告上法庭。9月4日,該案在鄭州管城區(qū)法院開庭。
庭審中,該廠勞資科科長高某作為證人出庭。高某說:“我去你家找過你好幾次,也電話通知你,你就是不來?!?/p>
在詢問證人環(huán)節(jié),張某問高某:“你到我家找過我?guī)状??”高某答:“兩次。”話音剛落,張某上前朝高某臉上扇了一巴掌,高某的臉當時就被打紅了。
張某不依不饒,掐著高某的脖子,法官趕快上前制止,他才放手。
為嚴肅法庭紀律,承辦法官請示院長批準后,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管城法院當場對張某處以拘留15天并處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當天中午,張某就被送往管城拘留所接受處罰。 (線索提供:康月婷)(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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