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訊(記者 張定有 通訊員 張長海)因為駕駛證被套用無法年檢,家住淅川縣厚坡鎮(zhèn)的楊軍(化名)為此失業(yè)210天,他查明套用駕證者所開的貨車為李某所有后,就將李某告上法庭。昨日,記者從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經(jīng)過兩審,最終李某被判賠償楊軍經(jīng)濟損失16766.6元。
2012年2月27日,長期在外地開大貨車的楊軍,回到淅川審驗駕駛證時,被告知,因其駕駛的大貨車有多次違章記錄未接受處理,不能進行駕駛證件審驗。
隨后,楊軍得知,他的駕駛證被掛靠在鄧州市某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名下的李某所擁有的豫R217××大型貨車司機套用,并因多次違章信息未被處理,導致他的駕駛證無法年檢,失業(yè)210天。
法院認為,被告李某雇用的駕駛人員多次套用原告的駕駛證件,侵犯了姓名權,造成楊軍遭受損失。李某作為雇主,應當對其雇員在從事雇用活動過程中給楊軍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淅川縣法院一審判決,李某賠償楊軍經(jīng)濟損失16766.6元。
本案審判長、淅川縣法院厚坡法庭庭長王文彬建議,車主在雇用駕駛員時,不僅要嚴格把關駕駛技術,還應嚴格審查其駕駛證的真實性,防止出現(xiàn)類似本案情況,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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