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父母時常外出反映問題,家里的房子已破爛不堪。
嫌疑人爺爺說起此案仍不住地嘆息
2007年7月14日,淮陽縣馮塘鄉(xiāng)9歲女童小玲外出捉“爬猴”(蟬蛹)時丟失,次日,女孩尸體出現(xiàn)在村西北一處水塘中。在村民的指認下,同村村民、15歲男孩宋爭光成為作案嫌疑人?;搓柧椒Q,在對宋爭光進行過訊問和心理測試后,宋爭光對殺害小玲的事實供認不諱。當(dāng)年7月28日,宋爭光因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被逮捕。
在隨后的庭審中,面對指控,宋爭光及其辯護人稱,他沒有殺人,在公安機關(guān)的偵查階段,辦案人員對其進行了刑訊逼供。一審法院(周口市中院)以猥褻兒童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宋爭光無期徒刑,省高級法院二審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fā)回重審。周口市中院重新審理并維持了無期徒刑的判決,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樣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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