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南陽市檢察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桐柏縣教師楊某涉嫌強奸、猥褻兒童案(詳見本報5月27日A10版)的辦理情況,該案已于7月15日由南陽市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楊某今年55歲,為桐柏縣某小學教師。自2012年春至2013年5月,楊某先后在租住處奸淫女生兩名共3次,在教室內(nèi)當眾猥褻女生20名,這些女生均為一至三年級學生。5月23日,部分學生家長向公安機關報案。當日,楊某被刑事拘留。5月28日,楊某被逮捕。7月10日,桐柏縣人民檢察院將本案報送南陽市檢察院。7月15日,南陽市檢察院以強奸、猥褻兒童罪向南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本案為什么由南陽市檢察院向南陽市中院提起公訴,而不是由桐柏縣檢察院向桐柏縣法院提起公訴?南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國謙解釋說,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楊某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應由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審理。
楊某所犯罪行“情節(jié)惡劣”表現(xiàn)在哪里?郭國謙介紹,一是被害人年齡小,兩個孩子被性侵時只有八九歲。二是在一年多的時間內(nèi),楊某奸淫幼女行為與猥褻幼女行為同時存在,社會危害性大。三是其行為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四是楊某多次奸淫幼女,情節(jié)嚴重。
桐柏縣發(fā)生這樣嚴重的犯罪,有關部門是否有責任?郭國謙說,學校和相關教育主管部門難辭其咎,檢察機關正在對本案涉及的失職瀆職情況進行調(diào)查,構成瀆職犯罪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予以追究。目前,楊某所在小學的校長已被免職,桐柏縣正在全縣范圍內(nèi)開展師德教育專項活動。
(記者 郭啟朝 通訊員 周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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