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省高院在新鄉(xiāng)召開全省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工作會。省高院副院長袁永新說,今后,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裁前必須上報省高院;所有減刑假釋案件裁定前要預留5日的公示期,并設立意見箱,對有投訴的案要公開開庭審理。
袁永新說,為讓減刑假釋案件和其他普通案件一樣,能在陽光下接受審判,今后全省中級法院對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對以重大立功表現(xiàn)為由減刑的案件和單次減刑二年以上的案件,裁前必須報告省高院。對處級以下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裁后要向省高院備案。
袁永新說,對于減刑假釋案件,要在受理后的10日內完成裁前公示,并預留5日的公示期。并且要獨立設置意見箱,對有投訴的案件實行公開開庭審理。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法院在減刑條件的設計上將盡量避開考核分數(shù)和記功、表揚,打破“唯分數(shù)論”,努力用實際表現(xiàn)說明罪犯確有悔改表現(xiàn)。“考查罪犯的改造表現(xiàn)要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不能只看結果,不看時間長短?!痹佬抡f。
為鏟除減刑假釋“暗箱操作”的土壤,袁永新說,今后,全省中級法院都要在減刑假釋案件中,探索邀請人民陪審員組成人民陪審團,對一些重點和敏感減刑假釋案件進行觀審,為合議庭評議提供參考意見。
(記者 李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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