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頂著廣告跑
想在機動車車頂上裝一塊廣告牌做宣傳的商家,以后可得掂量掂量了,有兩個部門正盯著這事兒呢。
爆料
轎車慢行做廣告?
昨天下午,一名網友在其微博上說,“鄭州市鄭密路上,這幾輛車上頂著廣告,以每小時約15公里的速度慢慢向前挪,這樣子算是違反交通法嗎?”
微博圖片顯示,馬路上,四輛行駛中的黑色轎車,頭頂LED廣告牌,一字排開。
交巡警
屬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
鄭州交巡警稱,根據(jù)修訂后的《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的,可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圖片上的車輛屬于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一名民警說。
城管局
車頂廣告未經審批
針對此事,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戶外廣告管理處相關人士李濤稱,“車頂廣告也屬于戶外廣告的一種形式,也需要審批,但他們明顯沒有進行審批?!?/p>
據(jù)他介紹,根據(jù)《鄭州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交通工具外部設置的廣告都屬于戶外廣告,需要進行審批。
未按批準事項設置的戶外廣告,責令限期拆除,如果沒有拆除的話,可對商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歡迎廣大市民監(jiān)督舉報,發(fā)現(xiàn)一個查處一個?!保ㄓ浾?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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