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長孫振民一行看望被解救兒童 劉宏宇/圖
安陽林州市法院開庭審理拐賣兒童案 劉宏宇/圖
5個被告人均被判刑
映象網(wǎng)訊(記者 蔣宇飛/文 通訊員 劉宏宇/圖)4月26日,安陽林州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5名被告拐賣9名兒童的案件,并當庭進行宣判,掀開了全省法院系統(tǒng)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活動序幕。
5名被告人李生林、侯建蘇、王琴英、張玉華、李長江均為林州市農(nóng)民。其中,首犯李生林被判有期徒刑13年,該案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5年至2年不等的刑罰。
【現(xiàn)場】主犯4次參與拐賣兒童獲刑13年
在庭審現(xiàn)場,主犯李生林聲稱自己不懂法,將嬰兒“賣”給那些不能生育的人是善意的,覺得是在做好事。
2012年,經(jīng)同鄉(xiāng)女子介紹,李生林認識了做買賣嬰兒勾當?shù)鸟T軍強。
“馮軍強說他手里有個嬰兒,是一對大學生遺棄的,正好之前侯建蘇跟我說過,自己一個親戚想抱養(yǎng)個孩子。”李生林說,去年6月7日晚,通過侯建蘇,他將一個女嬰以3.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林州一對失去生育能力的夫妻。
“那對夫妻沒有生育能力,買個嬰兒也是為了日后養(yǎng)老,馮軍強對我說孩子不是偷來拐來的,如果知道是從廣西買來的孩子,我肯定不會做這種事?!崩钌直硎咀约菏潜淮吨螅诳词厮锟戳诵┓上嚓P(guān)書籍才知道自己所從事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很是懊悔。
2012年7月2日,李生林在進行另外一筆交易時被林州市公安局當場抓獲。
從2012年6月開始,李生林先后參與拐賣兒童4次涉及兒童5人,4次共獲利4800元。法院最終判決,李生林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6萬元。
【關(guān)注】7名“買家”被判刑
本案中,除了直接參與販賣的李生林,在買家和賣家之間從事居間介紹的的侯建蘇、王琴英以及負責開車的張玉華和李長江也被認定為拐賣兒童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只要是以出賣為目的,包括接送、中轉(zhuǎn)、拐騙、綁架等行為之一的,就已經(jīng)構(gòu)成犯罪。不管是否盈利,哪怕一分錢都沒有,也構(gòu)成本罪?!睂徟虚L景瑞紅說,拐賣兒童作為行為犯,只要參與就是犯罪。
景瑞紅表示,在現(xiàn)實的司法實踐中,“打拐”的重點是人販子,處罰也比較嚴厲,但對收買者則處罰較輕,大多不追究刑事責任,甚至不予處罰,這在很大程度上縱容了不法交易現(xiàn)象的長期存在。
因此,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根本在于切斷買方市場。只有司法機關(guān)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啟動追究買方的刑事責任,才可以有效遏制被拐賣兒童的買方市場,從根本上消除這一犯罪行為。
據(jù)悉,本案中7名“買主”也分別被判處1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緩刑)。
【提醒】家庭、幼兒園、學校、醫(yī)院加強防范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孫振民表示,拐賣婦女兒童造成骨肉分離,甚至家庭破裂,情節(jié)非常惡劣,嚴重侵犯了婦女兒童的人身權(quán)利,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安定。
針對這種現(xiàn)象,省高院決定,成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活動領(lǐng)導(dǎo)小組,在全省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專項活動。
“辦公室就設(shè)在省法院刑事庭,將要監(jiān)督指導(dǎo)全省依法、及時、正確地處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孫振民強調(diào)要集中、公開審理一批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策劃者、多次參與者、拐賣多人或者具有累犯等從嚴、從重處罰情節(jié)的,將會重點打擊,堅決依法嚴懲。
“在這里,我也要提醒家庭、幼兒園、學校、婦產(chǎn)科醫(yī)院一定要加強防范,增強保護意識,打擊犯罪和保護婦女兒童的人身權(quán)利并重。”孫振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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