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光山縣“12·14”校園傷害案經(jīng)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以犯罪嫌疑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昨日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2年12月14日上午,光山縣一個男子持刀在當?shù)匾恍W砍傷23名學生,眾人將其控制。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行兇者有20多年癲癇病史,而且曾吊沙袋練武。有幾個班的學生死命堵著教室門,才使同學們幸免。另有20多名學生跑到一個小賣部,才沒再被追砍。事發(fā)后,犯罪嫌疑人閔擁軍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光山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詳情見本報2012年12月17日A05版、2012年12月18日A05版、A06版)。
記者昨日獲悉,本案于2013年1月16日報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其間因被害人申請對傷情重新鑒定而退回補充偵查一次。經(jīng)鑒定:匡某某等七名學生和向家英構成重傷;李某等十一名學生構成輕傷,龔某等五名學生不構成輕傷。信陽市人民檢察院經(jīng)研究決定以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閔擁軍依法提起公訴。
(首席記者 何正權 通訊員 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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