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太怎么也沒想到,再婚老伴兒竟瞞著自己將房子賣給繼子?!?0多平米的房子才賣1萬塊錢,這里面肯定有問題?!睘橛懻f法,張老太將繼子訴至中原區(qū)法院。2月25日,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李某與李大爺簽訂的“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無效。
疑惑
老伴1萬元把房賣給親兒子
張老太今年68歲,24年前,她與李大爺?shù)怯浗Y婚,兩人都是再婚,婚后在李大爺家生活。
2012年5月19日,76歲的李大爺去世。
李大爺生前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與老伴婚后買的。房子在李大爺名下。老伴兒去世后,張老太到房管局詢問房子相關情況,卻被告知房子已經(jīng)過戶了。
原來,在李大爺去世的前2個月,他就和大兒子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以一萬元的價格將房子過戶給了李某。
“50多平方米的房子才賣1萬塊錢,怎么可能!”張老太認為,李大爺未經(jīng)自己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行為是無效的。于是,她將繼子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老伴兒與繼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房子是我父親臨終之前賣給我的,房子在他名下,他有權按照自己意愿處理。”李某稱,1999年12月,父親從單位購買一套福利房,購買時的價格為10146.1元。2012年2月23日,自己買下父親的房子,成交價為10000元。因此,李某認為自己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判決
一方擅自賣共同財產(chǎn),合同無效
張老太說,她和李大爺雖是“半路夫妻”,但也有20多年的感情,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他怎么能夠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子賣出呢?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老太與李大爺1989年5月30日結婚,1999年12月,李大爺購買本案房屋,該房屋系二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法院判決,李大爺未經(jīng)共有人張老太同意而處分夫妻共有財產(chǎn),該行為屬無效。
主審本案的李忠賢法官說,在日益攀升的房價面前,20多年的親情竟然變得如此脆弱,法官也想借此案告誡廣大群眾在對房產(chǎn)等家庭財產(chǎn)進行處分時,一定要商量商量,不要因為財產(chǎn)傷了感情。 線索提供 王欣 牧童
看新聞學法律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chǎn)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chǎn)的,一般認定無效。”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