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哪個包工頭、企業(yè)主或者公司,惡意拖欠工人工資,恐怕要招來牢獄之災(zāi)。昨天上午,河南省第8例惡意欠薪案在周口市商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包工頭孟某被追究刑事責任,當庭獲刑兩年半——惡意欠薪者違法成本增加了。
據(jù)了解,“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罪名施行以來,在河南的落地情況如何?昨天,省高院公布了相關(guān)情況。
案例 河南第8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宣判
1月14日上午,周口市商水縣人民法院,包工頭孟某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據(jù)悉,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河南省第8例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刑的案例。這在全國各地法院中排名較靠前。
“河南法院集中辦理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案已4年,為2萬多農(nóng)民工討回資金、工資4個多億?!笔「咴涸洪L張立勇稱,在去年全省法院系統(tǒng)的第四次“討薪風暴”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開始適用。
呼吁 出臺司法解釋 詳解“數(shù)額較大”
刑法規(guī)定:“以轉(zhuǎn)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guān)部門責令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法律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到底是以什么標準?”省會一名為務(wù)工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認為,新罪名對懲治惡意欠薪者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操作性還有待加強,除了數(shù)額較大的規(guī)定外,時間也是個問題,拖欠一年是拖欠,拖欠三年還是拖欠,在這方面應(yīng)該有個界定。
對此,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盡快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進行司法解釋,河南法院也正在實驗中探索和嘗試,選擇合適的時機由公檢法部門聯(lián)合制定一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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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宣判的7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一、7月3日,被告人劉有河因拖欠工人工資60萬元不還,被湯陰縣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二、8月9日,被告人黃心四以借支工人工資名義先后領(lǐng)取現(xiàn)金9.5萬元,后攜款逃匿。駐馬店驛城區(qū)法院認定被告人黃心四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三、9月10日,被告人龐國立拖欠工人工資135937元,滑縣法院認定龐國立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四、10月16日,被告人劉冬梅拖欠10名員工工資46091元。駐馬店驛城區(qū)法院認定劉冬梅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五、10月30日,被告人王影惡意拖欠公司67名職工7個月工資301383.66元,焦作解放區(qū)法院認定被告河南神州康達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王影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2萬元。
六、11月16日,被告人蘭根成拖欠卓軍強等人工資131500元,駐馬店驛城區(qū)法院認定蘭根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4萬元。
七、12月19日,被告人劉全得拖欠工人工資10萬余元,駐馬店驛城區(qū)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劉全得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孫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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