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與房東簽訂的一份租賃協議
大河報洛陽訊 “剛搬進來時,說好了不租的時候退還100塊錢押金,結果現在不退給我了。”近日,家住洛陽市洛龍區(qū)的黃先生撥打本報熱線(18837996211)反映,今年8月份,黃先生在單位附近一城中村租下一間房子,租賃期滿后,房東卻拒絕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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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滿后,押金卻遲遲不退
黃先生說,今年8月,他從外地來洛陽工作。為上班方便,黃先生在單位附近城中村找了一所房子準備租下。房東領著黃先生看完房子后,黃先生表示滿意,雙方大致商定了一下,但是并未簽訂租房合同?!拔耶敃r急著找個房子住下,也沒考慮那么多。”黃先生說,房東告訴他不用簽協議,“登個記就行。”
據黃先生回憶,房東當時掏出一個小筆記本,然后在上面登記了黃先生的身份證號、電話等信息,而后告訴黃先生除房租外,還需交納100塊錢押金。黃先生表示疑問,但房東堅決表示付押金“是規(guī)矩”。
“押金是必須要付的,等你退房時會還給你?!狈繓|告訴黃先生。
雙方口頭約定,租期滿三個月后,黃先生可自行選擇是否續(xù)租,若決定不再續(xù)租,房東退還100塊錢押金。
到了11月初,因房租上漲,黃先生便尋思著換個房子租。此時,房東卻告訴黃先生:換房子可以,但是房租概不退還。理由是,黃先生沒有提前通知房東,且黃先生把租住的房間弄得凌亂不堪。而這些事項,在之前租房時,房東并未提及?!霸缰喇敵醵▊€合同了,口頭協議不靠譜。”黃先生很懊惱,因為嫌麻煩,結果導致如今的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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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合同缺失,租房全憑口頭協議
目前洛陽市城中村租房到底是何現狀?針對此事,11月6日,記者對洛陽城中村房屋租賃情況進行調查,發(fā)現目前房屋租賃市場上,幾乎沒有紙質租賃協議。
在洛龍區(qū)安樂鎮(zhèn)一家出租房內,房東在墻上貼有“住房須知”,共12條。而“住房須知”的規(guī)定全部用來約束房客行為,排除了房東自身責任,如不得留外人過夜,否則后果自負等。
記者在附近隨機詢問了幾個房客,全部沒有與房東簽訂租房協議。“暑假實習時,一般會在附近租房,也就兩個月左右?!痹诼尻枎煼秾W院讀大二的小張說,雙方商定租房事項時,一般都是口頭協議?!胺靠褪欠駮蕴潱捶繓|人品好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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