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 一男子曾因搶劫獲刑15年,出獄后做生意被騙去20萬元。為撈本他以租房為名,專門聯(lián)系房主為女性的出租人,趁女房主領他看房之機對其進行控制,勒索錢財,并致1人死亡。一審法院判處其死刑。該男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昨日,記者從省高院了解到,法院維持原判。
刑滿釋放后,做生意被騙20萬
王建光家住許昌縣蔣李集鎮(zhèn),由于家貧,初中便輟學回家。1998年10月,王跟隨同村村民南下打工。其間,王因跟另外3人在廣東惠州持槍搶劫通訊店,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8年8月,王刑滿釋放。因無所事事,2009年春節(jié),王建光到叔叔“女婿”崔某的建材門市部幫忙做塑鋼門窗生意。
2010年春節(jié)的一天,崔某突然告訴王建光:他東北家里出了點急事,要馬上回去,現(xiàn)在想把門市部賣出去,轉(zhuǎn)讓費低至20萬元,仍找不到買家。見生意很紅火,王建光從親戚、鄰居家東拼西湊借來20萬元送給崔某。崔讓王建光在家里等他兩天。王建光在家里等了十幾天也沒等到電話后才發(fā)現(xiàn)被騙。找到叔叔后得知,其也被騙走8萬元。
鋌而走險,綁架女房東致人亡
債主很快跑上門,王整天東躲西藏過日子。沒錢怎么辦?就是這時候,罪惡念頭在王心中萌發(fā)。2010年7月,王建光打算利用租房名義,綁架女房東要錢。8月23日,王帶著大旅行箱等犯罪工具,只身從許昌坐車來到鄭州。
9月2日中午,他在鄭州不斷撥打報紙上的租房電話,問了好幾個女子后,他與一個叫美芳的租房人約好第二天看房。第二天下午王建光到達約定地點。當兩人一塊查看衛(wèi)生間時,趁美芳不注意,王建光用胳膊從后面勒住其脖子,把她按倒在地,并用透明膠帶把她捆住。王建光從美芳包里搜出600多元錢,就問她家屬的電話,并強行向她嘴里灌了10多片安眠藥。美芳吃了藥后,又拼命地喊救命,王建光捂住美芳的嘴,使其窒息而亡。
2010年9月5日,王建光再次返回鄭州,把美芳的手機拿出來,找到她丈夫的電話號碼,向她丈夫索要15萬元,最后經(jīng)過反復打電話商量降到4萬元。幾天后,警方經(jīng)縝密偵查,將王建光抓捕歸案。(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袁曉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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