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家里的老大,一年前父母就立下遺囑,百年后把房子贈給他。
令母親沒想到的是,老伴一聲招呼沒跟她打,就以1萬元的“白菜價”把房子賣給了兒子。老太太怒了,把這爺兒倆告上法庭。
事件
1萬元,父親把房子賣給兒子
鄭州市民方先生是家里的長子,他說,這些年,父母一直由自己照顧,兩位老人多次商議,決定百年后把居住的房屋贈給他。
2011年10月,老兩口立下遺囑,去世后,這所112.3平方米的房子給方先生,剩余的部分財產留給方先生的弟弟。
今年年初,方先生的母親何老太聽二兒子說,老伴已經把房子賣給了方先生,價格是1萬元。
“雖然80多歲了,但我身體還好著呢,咋能現在就把房子給他?”咽不下這口氣,老太太把她最愛的兩個男人告上法庭。
爭論
是“背著我賣房”還是按遺囑行事
何老太說,這套房是她和老伴2003年時一起買的,應該是夫妻共有財產。
拿著父母的親筆遺囑,方先生說,這足以證明父母愿意在去世后把房子贈給自己。
“而且房子也不能算買賣,那1萬塊錢不是房子成交價,只是想幫我父親順利把房子過戶,走個過場?!?/p>
方先生稱,事后這筆錢又存回自己賬戶,這是贈與,不是買賣。
方先生的父親看到這份合同后證實,名字確實是他簽的,但他“從沒見過這份合同”,里面的內容也一無所知。
判決
爺兒倆被判敗訴
中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遺囑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生效。兩位老人尚在,即便遺囑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但未發(fā)生法律效力,方先生不能據此取得這套房子。
這套房子是何老太和老伴的共有財產,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法院認為,方先生的父親在未經何老太同意的情況下,與方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過戶,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該行為無效。
至于方先生所稱房子由父母贈與,法院認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贈與的意愿,不予支持。
28日,該案已宣判,方先生與其父親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訴訟費用由二人承擔。 (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實習生 王杰)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