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記者從安陽市發(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局了解到,因一款冰淇淋標價15.9元,結賬時卻收了21元,沃爾瑪(河南)百貨有限公司安陽人民大道分店(下面簡稱沃爾瑪)日前以涉嫌價格欺詐被立案調查。
據(jù)介紹,7月15日11時許,安陽市民吳女士到沃爾瑪購物,選購了包括酸奶、冰淇淋等在內的眾多商品?;丶液?,吳女士核對手中的小票,發(fā)現(xiàn)其中冰淇淋的價格有問題,商品標價簽標注15.9元一盒,小票卻顯示21元,當天下午她來到沃爾瑪討要說法。此事引起了安陽市物價部門的高度重視,7月25日,價格局執(zhí)法人員前往沃爾瑪調查取證。
7月27日上午,沃爾瑪事務部經理趙陽電話告訴記者,沃爾瑪在6月27日至7月14日期間對某品牌的兩款冰淇淋開展促銷活動,本應15日上午8時更換的促銷商品價格標簽,到當天上午11時半才進行調整,從而導致“低級錯誤”的發(fā)生。事后經調解,他們已對吳女士進行了現(xiàn)金賠償,并給予了相關工作人員內部處分。趙陽介紹的內容,在價格局社會監(jiān)督科科長彭夫全此前對其做的詢問筆錄中得到了驗證。
富有戲劇性的是,27日下午,記者隨彭夫全前往沃爾瑪進行再次取證時,趙陽卻推翻了上午的說法:一是促銷時間變了,截止日期是7月13日,而不是14日;二是更換價格標簽的時間也變了,不是在上午11時半,而是在上午開始營業(yè)之前;沒變的是,給予消費者的調解賠償。這讓彭夫全和記者都始料不及。令人疑惑的是,既然沃爾瑪本身沒錯,為何要對消費者進行現(xiàn)金賠償?超市負責人為何要出爾反爾?
27日下午,物價執(zhí)法人員重新對商場負責人做了詢問筆錄,并通過程序調取了事發(fā)當天的商場監(jiān)控錄像和商品銷售的原始賬單。媒體將跟蹤報道。(記者任國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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