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持有A1、A2、B1、B2準駕車型的大中型客貨車和校車駕駛人應該注意了,你們的駕駛證需一年審驗一次。昨日,鄭州市交巡警支隊再次向大中型客貨車和校車駕駛人發(fā)出通告,提醒大中型客貨車及校車駕駛人及時審驗駕駛證。
仍有部分駕駛人到期未審驗
據了解,今年3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fā)《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指導意見》,規(guī)定從今年5月1日起,每年將對大中型客貨車及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審驗。
公安部新規(guī)定頒布后,鄭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積極通過向專業(yè)客貨運企業(yè)打電話、編發(fā)短信等方式,通知大中型客貨車及校車駕駛人到期審驗,但目前鄭州市大中型客貨車及校車駕駛人數量多,很多駕駛人檔案中所留的聯系方式變更,無法通知到司機,因此很多大中型客貨車及校車駕駛人不清楚此項規(guī)定。
應到轄區(qū)交警大隊辦理審驗手續(xù)
按規(guī)定,核發(fā)地為鄭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的駕駛人,凡持有A1、A2、B1、B2準駕車型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及校車駕駛人,按居住地屬地及就近管理原則,應按駕駛證上標明的初次領證日期對應的月日,到居住地所屬的交警大隊車管中隊查詢其駕駛證狀態(tài),若駕駛證狀態(tài)無違法記分,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審驗手續(xù)。若審驗前發(fā)現有違法記分情況,應持駕駛證在所屬交警大隊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安全警示教育,然后由交警大隊填寫“駕駛人審驗安全警示教育培訓記錄表”并加蓋培訓單位公章,再持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屬轄區(qū)交警大隊車管中隊辦理審驗手續(xù)。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高鴻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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