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打著“沙縣小吃同業(yè)公會鄭州聯絡處”旗號,私設面粉廠。誰不交會費,誰不從他們那里進原料,就打誰。涉黑團伙內部規(guī)定嚴格,根據“表現”定獎懲,發(fā)工資、管吃住、有外出旅游機會……
昨天,來自鄭州市中原區(qū)檢察院的消息稱,該團伙頭目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
控制300多家小吃店
強行“收會費”、“供原料”
從2008年開始,福建的吳金友,打著“沙縣小吃同業(yè)公會鄭州聯絡處”的旗號,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組成涉黑團伙,“統(tǒng)一管理”鄭州的“沙縣小吃店”。
在收取30多萬元“會員費”的同時,該團伙在未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開設面粉加工廠,非法生產面條、餛飩皮、餃子皮,強行向鄭州市的300多家沙縣小吃店提供,牟取暴利數十萬元。
為維護他們在該行業(yè)的壟斷地位,吳金友常派其爪牙,到鄭州市各沙縣小吃店“檢查”,一旦發(fā)現有從其他途徑購買面條、餛飩皮和餃子皮的,吳金友等人就會對店老板進行威脅、打罵,威逼老板關門停業(yè)。
2010年12月底,老王想在鄭州市中原新城開一家沙縣小吃店,卻被吳金友團伙成員以“早準備在這里開店”為由,索要3000元的“開店損失費”。拒絕后,老王被他們打了一頓,店最終也沒開成。
組織嚴密,按“表現”定獎懲
以吳金友為首的涉黑團伙,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干人員固定,成員較多。
為更好地實施犯罪,吳金友還非法注冊成立了鄭州金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組織成員進行了分工。
他要求成員聽從指揮,隨叫隨到,該組織有嚴格的內部規(guī)定,并根據組織成員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的表現進行獎懲。
當組織成員作案后,為躲避公安機關的調查,吳金友會安排參與作案人員出逃,或給予被害人一定的賠償,借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為籠絡成員,該組織為成員發(fā)放工資,提供吃、住及外出旅游等服務,從而對組織成員形成精神控制。
涉黑團伙頭目獲刑
2011年9月8日,公安機關將這個涉黑團伙成員吳金友、林榮金、陰玉保、張亮平、謝火兒、葛會陽、張功印抓獲。
鄭州市中原區(qū)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金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賣商品,情節(jié)嚴重;申請公司登記采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蒙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
最終,吳金友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罰金130000元,沒收財產50000元。而其他團伙成員,按照相關法律,也得到了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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