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2日,郟縣林某伙同他人在鄭州古玩市場通過倒賣假古董的方式騙取受害人17萬元現(xiàn)金,作案后林某及其同伙潛逃。時隔4年后,警方最終在洛陽將林某抓獲。
2007年,郟縣渣元鄉(xiāng)村民林某聽人說鄭州古玩市場上青銅器賣得不錯,于是就和另外兩名郟縣籍男子來到鄭州尋找“商機”。
林某等人來到鄭州后,先在古玩市場的地攤上花了50塊錢購買了一件青銅做的烏龜飾件,按照別人傳授的方法將其做舊,然后拿到古玩市場上“碰運氣”。
一位姓李的古董收藏者對他們出售的青銅烏龜產生了興趣,林某等人介紹說這只烏龜是家傳的寶貝,要不是家里急著用錢,絕不會賣給別人。
最終經過雙方討價還價,林某等人以17萬元的價格將青銅烏龜出售給李某。
當李某發(fā)現(xiàn)被騙后,立即向鄭州警方報警,可這時林某等人已不知所蹤。2009年4月5日,林某等3人被鄭州警方上網通緝。
今年6月30日,郟縣堂街派出所民警接到渣元鄉(xiāng)村民的舉報,村民稱林某目前可能隱藏在洛陽高新區(qū)某地。
原來林某當年作案后,輾轉多地,最后在洛陽落下了腳,并在當地開了一家早餐店當起了老板。
12日凌晨5時許,林某像往常一樣出攤,民警裝扮成吃飯的客人來到攤位前,乘林某盛飯時迅速將其控制。面對突然出現(xiàn)在眼前的民警,林某非常意外,他告訴民警:“沒想到逃了4年,最終也沒能逃掉。”
民警隨后將林某押回郟縣,經審訊,林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下一步林某將被移交給鄭州警方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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