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市戶口三年以上、至少高中畢業(yè)、取得從業(yè)資格五年以上……
□記者 李敬欣 田園
核心提示
昨日,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舉行,備受關注的《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案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審議。
《條例(草案)》提到,出租車司機想要個體經營,門檻提高了。出租車個體經營新增的準入條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這個準入條件是否存在歧視和不公平?記者對此采訪了鄭州市有關部門和專家。
【出租車】
個體經營PK掛靠公司
出租車難打,不但市民有怨言,司機也是滿肚子牢騷——交通擁堵難行,還得給掛靠公司交“份子錢”?!稐l例(草案)》的修訂,在法律上準備為個體經營開個“口子”,為出租車司機節(jié)約“份子錢”。
目前,出租車行業(yè)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公司經營模式,也稱承包掛靠制,即出租車經營權歸公司所有,把經營權承包給個人,個人每月向公司上繳管理費和份子錢,或由個人出錢買車、一次性支付牌照費后掛靠到公司名下,每月只向公司上繳管理費;一種是個體經營模式,即政府把出租車經營權直接授權給個人。
如今,鄭州市有48家出租汽車企業(yè),有的公司名下只有幾輛車,管理不規(guī)范,只收錢,不提供服務,橫亙在駕駛員和乘客之間坐享其成。對于這種管理模式,開了10多年出租車的張師傅很惱火: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調解,出租車公司完全不理會,全靠個人進行處理,想要辦個證,還得求著公司。我們注冊了個體經營者,為什么不讓我們像個體戶一樣個體經營?
張師傅的意見得到了不少律師的支持,他們認為,現(xiàn)在鄭州市的一些出租車公司不經營、甚至也不管理,還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只管收錢,這樣有失公平,應該讓出租車個體自主經營。
既然目前的出租車公司化經營存在不少問題,那取消了如何?對此,鄭州市客運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出租車公司有存在價值,如果盲目取消出租車公司,會造成出租車無人管理的混亂局面。
【新變化】
想個體經營擬加3個條件
現(xiàn)在,全國對取消出租車掛靠的呼聲很高,《條例(草案)》也為出租車個體經營開了個口子。
《條例(草案)》規(guī)定,出租車司機想要個體經營,除了具備之前的“有符合規(guī)定的營運車輛及其配備設施、設備、標志;有符合規(guī)定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條件外,又新增三個條件:有本市市轄區(qū)常住戶籍三年以上,高中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五年以上,無闖紅燈、遮擋號牌和其他重大交通違法記錄;經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統(tǒng)一考試合格。如果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應當加入出租汽車企業(yè)經營,企業(yè)和個人可以雙向選擇。
有代表和常委會委員認為,這種門檻設置偏高,這樣下來,很多出租車司機都不符合個體經營條件,只能選擇“掛靠”公司,所以,應當適當降低門檻。
那么,設置準入門檻的這個行政許可,是否合法?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說,出租車涉及公共安全,設置準入門檻是必要的。
鄭州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師說,設置的這個門檻,明顯就是“卡”個體經營,逼迫一些出租車個體經營者不得不“掛靠”公司。而鄭州市目前的《條例(草案)》設置的這個許可,對個體和公司不是一視同仁的,存在歧視,應該修改。不論是個體經營還是公司經營,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能經營。
按照立法程序,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這個《條例》后,還須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才能生效。現(xiàn)在,該《條例》剛剛初審,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還要二審。您對此有什么意見或想法,不妨向我們說說。我們將把您的意見帶給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電子信箱:40283857@qq.com。
【出路】
實施企業(yè)員工制如何?
今年2月底,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表示從3月起,全國各地將逐步推行出租汽車企業(yè)員工制經營模式,代替目前承包掛靠制。同時,普遍開展以車輛承包費用(即“份子錢”)、社會保險、勞動收入、休息休假等為主要內容的工資集體協(xié)商。
《條例(草案)》新增第九條也提出,鼓勵客運出租汽車行業(yè)實行集約化、規(guī)?;洜I??瓦\出租汽車企業(yè)收購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享受市人民政府有關獎勵政策。鄭州市法制辦主任萬建中認為,這種方式符合鄭州實際,有利于提高客運服務質量。
鼓勵公司收回經營權,這無疑給鄭州市的出租車行業(yè)發(fā)展指了一條路。鄭州市交通委一名負責人表示,從國家部委的會議來看,國家在想辦法逐步規(guī)范出租車客運行業(yè)。從鄭州市的《條例(草案)》來看,鄭州市也在跟著國家的腳步走,那就是,先規(guī)?;洜I,淘汰小的公司,并且逐步推行“員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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